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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但公民享受网络自由的权利却是实实在在的。任何人都可以借助网络平台发声,也有权通过网络获取自己感兴趣的讯息,这也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
但是,当我们在网络世界里穿梭遨游并尽情享受之时,也有一些问题困扰着我们:人们行使权利时更容易造成对别人的伤害,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信息的泛滥及人们无规则地滥用信息也给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带来了隐患,甚至有些人会出于各种目的编造谎言,进而对民族和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
当大多数人对网络谣言说“不”,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清理它们之时,造谣者通常拿出“言论自由”来做挡箭牌。但这个理由显然不能为公众所接受。
从理论上讲,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行使权利的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法律没有限制的,我们都可以做。但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我们无法从周围的社会环境脱离开来,我们的自由是相对的,法律赋予我们权利的同时,也使我们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
网络的超时空交流为人们提供了载体和工具,但话还是要从人们的嘴里说出去,网页上的留言也还要靠人们在键盘上敲打进去,句子和文章反映的仍是人们自己的思想。虽然虚拟社会相对独立,但它是依托于现实社会而存在,虚拟社会的行为主体是现实社会中真实存在的每一个人。因此,每个人在现实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并不因为自己存在方式的变化而改变或消失。
毋庸置疑,在法治的语境下,无论是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还是民众网络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与国家公权力之于网络的必要管制并没有什么不可调和的冲突和矛盾。正当的管制非但不是言论自由的死敌,反而是言论自由得以正当实现的必要前提。
当然,打击网络谣言,既要加强网络管理,铲除谣言产生土壤,也要教育网民不信谣、不议谣,除去谣言赖以生存的市场,还要打击传谣行为,切断谣言扩散的链条。但关键是要严惩元凶,揪出“始作蛹者”,揭穿造谣者“制毒”的真面目,使造谣者的险恶用心、丑恶嘴脸、卑劣行径,在广大网民的雪亮眼睛下无处遁形。
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政治文明和社会民主的重要标志。就同国家公权力不能滥用一样,我们权利的行使也是有边界的,网络世界的言行依然受道德、法律等行为规则的约束。网络不是人人道德高尚的“理想国”,也不是事事随心所欲的“乌托邦”,更不能成为编造谣言者的“乐园”!(荀文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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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评论:
杜少傅:网络谣言,止于自觉还是治理?
林瑶:网络谣言可畏 更该人人自律
弋羽:造谣者应承担网络谣言的“重量”
皮特:放纵谣言肆虐,不是太天真就是别有用心
马璐:遏制网络谣言 网站应筑好“信息堤坝”
金玉胜:谁给了网络谣言孳生的避风港?
姜渠:媒体人应理性对待网络谣言
段曦:法律可否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叶栩:治理网络谣言,要管住的不止是造谣者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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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散布网络谣言”的幕后黑手
打击网络谣言还须法制给力
不必害怕网络谣言
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