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小贩合法生存的均衡之约

2012年04月08日 06:57   来源:京华时报    傅达林

  立法采取了“收编管理”的策略,希望通过行政许可方式,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实现摊贩生存权利与市民食品安全的“均衡之约”,其背后的开放化管理思维值得赞许。

  食品安全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基本保障,也是现代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家层面的宏观立法,更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微观设计。因此,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值得高度关注。

  面对这么大的城市,政府究竟采取什么手段才能确保食品安全?这可能是地方立法的关键性难题。为此,动用强制力设定一些“红线”是必要的,如草案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中九个方面的禁止性行为,地沟油、注水肉等严禁上餐桌。这从立法上讲不可谓不细致,若能严格执行,必是广大市民的福气。问题是,实际执法过程中总会遇到纷繁复杂的障碍。

  就政府监管而言,上星级的酒店饭馆监管起来相对容易,恰是那些分布广、数量大的小路边摊,往往成为地沟油的流窜地。尤其是那些经常被城管围追堵截的流动摊贩,一旦执起法来很容易陷入“猫和老鼠”的游戏。怎么办?一刀切地予以取缔,既是懒政思维,也不合乎商贩与市民的双重民生需求。

  为此,草案专设一节,对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摊贩进行规范,流动食品摊贩获批即可定点定时经营。立法采取了“收编管理”的策略,希望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加强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实现摊贩生存权利与市民食品安全的“均衡之约”,其背后的开放化管理思维值得赞许。

  现代城市管理是门技术活,需要均衡多种不同利益需求,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主要体现在能否兼顾各方利益。就食品安全而言,规模微小但数量庞大的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摊贩虽是监管难点,但他们一方面是应市民之需而生,能灵活有效地弥补大城市社区服务的空隙,另一方面又是一些失业人员的谋生之所,背后维系着一个家庭的柴米油盐。虽然他们常常是有“毒”食品的供应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本身就带有问题食品的“原罪”,这也正是我国食品安全法鼓励流动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场所经营的缘由。

  当然,除了源头性的审批控制之外,更需要加强对加工作坊和流动摊贩的日常执法检查,这种动态监控决定着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同时,还要注重对他们经营行为的法律保护,防止执法不当损害到他们的权益,最终确立起他们对于法治的稳定预期,养成依法经营的优良习惯,形成让人放心的食品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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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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