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剔除小贩,是政绩“洁癖”隐隐作痛

2011年01月10日 08:14   来源:红网   李振忠

  《新京报》1月9日报道:去年,印度小摊贩告赢政府,最高法院判决小贩“诚实经营的权利不可侵犯”,赢得舆论一片叫好,而在美国旧金山,最近也出台了保障小贩经营权的法规,旧金山市议员说,小贩的存在,更能反映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充满魅力和发展机遇。”而在美国其他城市,也活跃着许多维护小贩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

  陆游诗中有一句话,“小楼一夜听春雨,明朝深巷卖杏花”,说的是南宋临安的街头景象。这说明了一个问题,即临安不仅可以随意卖杏花,并且这个卖杏花女或者杏花儿郎,后面不可能跟着一个宋朝的“城管”使绊子,或者“折杏花”,否则,陆游诗中就会出现“小楼一早听城管,此处不得卖杏花”,这哪里还有半点诗意?

  《清明上河图》说的是东京汴梁的事,此图中到处是小商小贩,将一幅汴京风俗画点活了。然而,找来找去,你不可能发现哪一个官服者是“城管”。

  由古宋临安到今天的美国旧金山,仿佛跨越了时空,变幻了社会模式,然而,旧金山的“城管”们却树立了一种榜样,那就是小贩代表城市活力。翻翻中国的历史,其实“古亦有之”,宋朝的卖杏花者,就不是今天河南商丘的“被砸瓜者”,也不是佛山的被绊倒的“蕉婆”,而是可以在深巷中自由出入的卖杏花者。那么,古代的中国可以允许自由买卖的小商小贩存在,为什么不能允许今天的百姓小商小贩来随意卖卖杏花呢?

  有人说如今的城市不比古代的城市,如今的城市交通拥堵,小商小贩“添乱”。那么,美国旧金山的街道车辆是不是少于中国城市的车辆?美国的人均拥有车辆数量远远高于中国,之所以中国的城市以“添堵”为借口剔除小贩,仍然是患了政绩“洁癖”的原因,而不在于城市交通多么拥堵。

  美国也并非小商小贩的天堂,纽约的小贩们稍有疏失就可能会招来巨额罚单,如摊点超过路边线18英寸,就可能被罚1000美元。依如此高额的罚款,则比中国城管罚款的额度更其“下狠手”。由此看来,城管与小商小贩的对立,与国家、与制度无关,与当地的政府管理者的“洁癖”程度有关,与城市管理理念的进步与否有关。同在美国,旧金山是小商小贩的天堂,而纽约则是小商小贩的地狱。

  广州的小商小贩被称作“走鬼”,“走”而“鬼”,很有点“灵异”的感觉。然而,广州的“走鬼”肯定有腿有脚有影,而不是“无影脚”或者“半截人”,官方与城管也拿“走鬼”作宣传的正规语言,可见对小商小贩有多么不尊重。那么,旧金山议会认为“小贩代表城市活力”令谁汗颜?小贩即“添堵”、即“毒瘤”、即“取缔”、即“走鬼”论者应当深刻反思,学学旧金山的同情心、人性化,城管们应当允许小商小贩自由“卖杏花”。

(责任编辑: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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