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低空经济的长远发展,绝非“卖天”那么简单。“卖天”并不是低空经济的代名词,更不能把“卖天”标签硬贴在低空经济上。对于发展过程中的一次次尝试,我们不妨着眼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低空经济振翅高飞。
飞行汽车、空中旅游、无人机物流……低空经济“乘风而起”,“空中之城”正在成为现实。在各地争当“低空之城”时,山东某县一则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出让公告引发舆论关注。这算不算“卖天”?一时间,网上讨论不断。
空域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该公告引发持续热议,反映了公众对低空经济发展的关注。但低空经济毕竟是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有些人对低空经济概念、应用还缺少了解。如果人们认为发展低空经济就是“卖天经济”,这就是纯粹的误解了。
相关信息显示,项目为出让低空经济30年特许经营权,中标金额为9.24亿元。实际上,此次公开招标的低空经济特许经营权,主要是基于该县两座机场及配套设施,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低空经济项目的运营和维护,并不涉及低空空域等国家公共资源类的服务。
低空经济是以各类低空飞行活动为牵引,辐射带动相关领域融合发展的综合性经济形态。其核心在于利用低空空间的资源,通过技术创新和产业融合,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我国低空经济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监督等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积极发展低空经济,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
今年全国两会,低空经济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多地纷纷抢抓低空经济窗口机遇期,目前有近30个省份将发展低空经济写入地方政府工作报告或出台相关政策,在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空域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产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