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差评权”还给消费者

2025-03-20 09:12 来源:人民网

  “差评区怎么是一致好评?”“之前的差评在评论区找不到了?”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较为规范后,差评区被控评、被操纵的现象又在直播电商平台滋生蔓延。

  在“流量为王”的网络购物环境中,不少电商直播商家为了逐利不择手段。他们“雇佣水军”刷单控评,让消费者只能看到“好评”。即便买家在收到商品后悔莫及,想要去差评区“吐槽”,也会发现这样的“输出”好像“石沉大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都受到了影响。

  刷单控评干扰消费者决策,就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购物往往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境,消费者会因为图文、视频、评论、主播等因素影响他们对商品质量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差评权”虽然并未在我国法律中直接使用,但在网络购物高速发展的今天,“差评权”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在互联网中的体现。让消费者拥有真实有效的“差评权”,意味着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更多人提供参考和借鉴,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消费者互助,优化用户体验,让更多人享受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

  刷单控评破坏公平竞争,影响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改差评”“删差评”“好评返现”等做法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社交平台上“明码标价”,并扬言“能在24小时内将差评区好评率提升至90%以上”。“刷单控评”只会加剧“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看似短期内快速提升销量和热度,但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年来,浙江、四川等地警方曾破获一些“网络水军”大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高,参与人数众多。

  商家和平台需要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打击刷单控评乱象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商家和平台,一个是主导者,一个是载体。载体需要为主导者提供更稳定的商业环境,也要监测并规范其商业行为,而不是为了流量和收益,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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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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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差评权”还给消费者

2025年03月20日 09:12   来源:人民网   方 可

  “差评区怎么是一致好评?”“之前的差评在评论区找不到了?”据报道,在一些电商平台商品评论区较为规范后,差评区被控评、被操纵的现象又在直播电商平台滋生蔓延。

  在“流量为王”的网络购物环境中,不少电商直播商家为了逐利不择手段。他们“雇佣水军”刷单控评,让消费者只能看到“好评”。即便买家在收到商品后悔莫及,想要去差评区“吐槽”,也会发现这样的“输出”好像“石沉大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网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社会诚信体系都受到了影响。

  刷单控评干扰消费者决策,就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网络购物往往存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境,消费者会因为图文、视频、评论、主播等因素影响他们对商品质量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明文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差评权”虽然并未在我国法律中直接使用,但在网络购物高速发展的今天,“差评权”是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等在互联网中的体现。让消费者拥有真实有效的“差评权”,意味着他们可以用自己的亲身经历给更多人提供参考和借鉴,有利于促进互联网消费者互助,优化用户体验,让更多人享受网络购物的方便快捷。

  刷单控评破坏公平竞争,影响网络购物市场秩序。“改差评”“删差评”“好评返现”等做法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在社交平台上“明码标价”,并扬言“能在24小时内将差评区好评率提升至90%以上”。“刷单控评”只会加剧“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看似短期内快速提升销量和热度,但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近年来,浙江、四川等地警方曾破获一些“网络水军”大案,这些案件涉案金额高,参与人数众多。

  商家和平台需要自我约束、相互监督,打击刷单控评乱象需要各方一起努力。商家和平台,一个是主导者,一个是载体。载体需要为主导者提供更稳定的商业环境,也要监测并规范其商业行为,而不是为了流量和收益,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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