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周刊》日前一篇有关6名女童遭教师性侵案的调查报道,援引江西瑞昌市副市长蒋贤智对受害者家长的话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此言引发巨大争议。昨日,蒋贤智承认说过类似的话,但强调有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8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现在来看看蒋副市长的“前因后果和特定情境”如何。蒋贤智表示,至于她说“如果换作我是受害家属,‘不会到政府来闹,不会要政府一分钱",是因其当时正在和家属们解释,此事后续处理工作的当务之急,不是到政府要求赔偿,而是要依法依规解决。原来蒋副市长的意思,就是叫家长们去“依法依规解决”,而不要来找政府麻烦,包括要求赔偿。作为政府领导的蒋副市长,原来是要撇掉政府的责任,这也算是首先维护政府“自家”利益、为政府“自家”着想吧。可是蒋副市长万万没有想到,“依法依规解决”,其中就包含了“要找政府”。
作为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让自己的孩子安心读书。可是,校园性侵发案所在学校,管理松散、监督乏力,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已有制度形同虚设,对教师队伍的监督和管理缺乏足够重视,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格没有严格把关,公办老师挂公职吃空饷,从工资里扣出800元找陶表功这样的代课老师代课,陶表功带女童直接在讲台猥亵,明目张胆到何等程度,也可见当地政府对教育的管理混乱到何等程度。所有这些,涉案教师自身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校长要承担监管责任,可是政府教育管理部门也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分工管理教育的副市长蒋贤智也应当承担领导责任,蒋贤智应当向家长道歉并勇于表示承担领导责任。
作为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给予赔偿或补偿。蒋贤智说得好轻巧,带孩子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副市长的收入、待遇、权势、人脉,当然具备这个经济能力,人家医院拍马屁还来不及,可是那些土里扒食的农村人有这个经济实力吗?蒋贤智表示,要依法对陶某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追究加害者以及相关责任者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然而蒋贤智也应当知道,涉案教师每月代课费800元,根本无法兑现对受害者的赔偿。家长们不但要花钱打官司,而且官司打赢了,民事赔偿也是空头支票。有些家长要“私了”的苦衷,饱汉不知饿汉饥的副市长或许真的不知情。
不过,如果家长们控诉陶某时,连带追诉学校、教育局和市政府,就有希望获得看得见的正义了。难道不应该这样吗?如果蒋副市长想到这一层,就不会轻飘飘地说“如果是我的孩子遇到了这样的事,我就不声不响带她到一个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治病,不会向政府要一分钱”了。否则,受害者家长也能模仿这样说,如果我是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你的女孩在学校被性侵致病了,我就向你赔礼道歉,承担领导失职责任,欢迎你连带追诉政府责任,政府承担道义责任给予补偿,要不然我就去撞南墙,或者辞职回家自己谋生去。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