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隔门看望(图)

2013年08月06日 07:12   来源:西安晚报   文/滨兵 图/张国亮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8月5日《江淮晨报》)

  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从法律角度保证老人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是遭遇执行难的困境,这虽然是可以想象出来的,可一旦出现,却也让人难以接受。其实,子女和父母要对簿公堂,要通过法律才能“回家看看”,就意味着没有多少人情味了。即便是法律规定很详细,这些子女不是“门口看一眼”,而是陪坐在老人旁边,如果感情上不融洽,和老人无话可说,也是无比尴尬的。但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说立法就没有意义,这只是人性的尴尬。

  值得欣慰的是,当子女实在不愿意接纳母亲时,法官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而是换了另一种方式执行。执行法官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带着老太太奔走于各家敬老院,为老人寻找另一种归宿。这其实也是法律的温情,如果没有立法,可能法官也不会管这样的事,那么老人该怎么办?谁来关心老人的晚年?

  诚然,做子女的都该善待老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的丑陋一面,的确有不少子女是不会善待老人的,此时,就需要法律出来主持公道。而道德的谴责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更不是万能的,但两者能够有机结合,却也能够解决不少困难。具体到老人身上,体现的绝不是法律的尴尬,也不是说明法律在“常回家看看”方面就没有意义。人性的尴尬,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当然也需要政府兜底的社会福利。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