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门看望(图)

2013年08月06日 07:12   来源:西安晚报   文/滨兵 图/张国亮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中,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判决5子女定期看望老太太,但由于子女与老人有矛盾,根本不执行判决。而后在法官的劝导下,子女们虽然同意“回家看看”,却只在门口“看看”,连门都不进。(8月5日《江淮晨报》)

  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是从法律角度保证老人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是遭遇执行难的困境,这虽然是可以想象出来的,可一旦出现,却也让人难以接受。其实,子女和父母要对簿公堂,要通过法律才能“回家看看”,就意味着没有多少人情味了。即便是法律规定很详细,这些子女不是“门口看一眼”,而是陪坐在老人旁边,如果感情上不融洽,和老人无话可说,也是无比尴尬的。但出现这种情况,并不是说立法就没有意义,这只是人性的尴尬。

  值得欣慰的是,当子女实在不愿意接纳母亲时,法官也知道“强扭的瓜不甜”,而是换了另一种方式执行。执行法官在得到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带着老太太奔走于各家敬老院,为老人寻找另一种归宿。这其实也是法律的温情,如果没有立法,可能法官也不会管这样的事,那么老人该怎么办?谁来关心老人的晚年?

  诚然,做子女的都该善待老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现实的丑陋一面,的确有不少子女是不会善待老人的,此时,就需要法律出来主持公道。而道德的谴责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

  法律不是万能的,道德更不是万能的,但两者能够有机结合,却也能够解决不少困难。具体到老人身上,体现的绝不是法律的尴尬,也不是说明法律在“常回家看看”方面就没有意义。人性的尴尬,需要法律,也需要道德,当然也需要政府兜底的社会福利。

(责任编辑:年巍)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