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或将被处以2000元~1万元罚款。珠海市创文办、市文明办近日委托北师大珠海分校中国经济特区立法研究所起草了《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8月8日《广州日报》)
这个“餐饮浪费处罚办法”我认为很不靠谱,首先,所谓“提醒打包”,提醒没提醒如何确认?又如某消费者所言,剩菜多到什么程度,什么样的剩菜才值得打包,并没有一个标准,经营者如何决定哪种情形该提醒或不提醒呢?
其次,这个“办法”应属于地方立法概念,然而地方立法的权力主要在人大,行业法规的立法也应由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创文办与文明办这样的机构,理论上说并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主要担负精神引导方面的工作,那么不管是立法还是执法,恐怕都名不正言不顺。当然,更严重的问题是于法无据。
笔者认为,“餐饮浪费处罚办法”的一个极大误区,是混淆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公权力管了不该管的事,是私权利领域闯进了公权力。对社会管理特别是民众私权利范畴的问题,宜多一些温和、人性化,比如公益宣传,并为减少浪费提供尽可能的服务措施。而说到处罚,很有必要先在公务招待领域中推行,并创造条件让公众监督。古语说“以吏为师”,那么对餐饮浪费的处罚为何不先从政府部门实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