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谣言还须法制给力

2012年03月27日 14:55   来源:荆楚网   邓子庆
    中国的互联网经历了十多年的快速发展,目前拥有5亿多网民和数百万家网站,已构成全球最大的网民群体。而互联网发展到今天,一个不好的苗头值得警惕——各种网络谣言频频出现,让人们对这个新生事物喜悦中平增了不少担忧和困扰。

    就在日前,新浪微博有一网友发博文,称“一架航班在宝安机场准备降落时发生意外,飞机轮胎爆裂冲出跑道,撞上候机楼B楼”。此微博被“深港在线官方”转发后影响扩大。截至当日20时许,其被网友再转发的数量超过7000条,评论超过1500条。20时50分许,“深港在线官方”删除了该微博,并于21时45分左右发文道歉,称“由于没有及时做消息证实,给大家带来误会,深表歉意。今后一定加强核实消息的真实性”。

    事实上,类似很多耸人听闻的消息,最后都被证明是不折不扣的谣言。毫不夸张地说,近年来,网络谣言和恶搞短信泛滥,已经严重污染了公共信息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引起了广大受众的公愤,因此,净化信息环境势在必行。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所言,当前一些人和一些网站社会诚信缺失,在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网上信息传播秩序,影响互联网健康发展,影响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绝不允许编造和传播谣言的歪风在网上蔓延。

    毫无疑问,防范网络谣言首先固然需要每一位网友的“自我净化”,从心底意识到“造谣传谣者可耻,信谣盲从者更可悲”。然而,网络上的信息总是良莠并存,要求其一点杂质都没有并不现实。谣言的产生可能是一些人别有用心,但可能只是一些人的臆测或恶作剧。正因为我们无法让每一个别有用心者或恶作剧者消失,加强网络建设的科学的管理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网络发展的同时要管好,管好了才能用好。没有理性和制度这双翅膀,自由的鸟儿是飞不高的。

    所谓的管理和规范,重中之重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公民网络行为的法律制度。事实上,惩治网络谣言的法规早已存在。我国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明确惩处规定。根据谣言的不同危害和性质,造谣传谣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与此同时,现有法制于惩治网络谣言上并非滴水不漏。例如在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厘清言论自由与造谣中伤的界限、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的界限、虚拟空间与现实生活法律责任的界限,完善法律对网络谣言民事、行政、刑事等配套的规范,就非常有必要,亦非常紧迫。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及相关法律创立的滞后性,刺激了一些网络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的侥幸心理。

    总而言之,在笔者看来,网络谣言是“社会毒品”,必须像打击“黄赌毒”一样,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让试图制造网络谣言者面对高昂的违法成本而遁于无形。这需要我们尽快制定严管网络谣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以便依法追究造谣者责任,鼓励帮助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做到严惩“制毒者”、警示“贩毒者”、警醒“中毒者”。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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