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曦:法律可否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

2012年04月04日 06:0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之所以说网络谣言可畏,是因为造谣者有意传播虚假信息,并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及时性、互动性,将信息无限放大快速传播开来,危害他人及扰乱社会。遏制网络谣言,需要网民、网站自我约束、遵纪守法,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做后盾。

    对极少数恶意中伤的造谣者及疏于管理的网站进行惩戒是必要的,但问题是,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在面对一些网络谣言时,因受知识水平或社会经历所限,无法准确判断某一谣言是真是假,这一问题又该如何解决?随着科技及时代的发展,不同地区的人们被拉得更近了,论坛、博客、微博等的出现使人们有了更多畅所欲言的机会,这些平台已成了一个小型的社交场所,微博求助、微博营销的出现也曾帮助人们纾解困难。也正因此,面对一些与正常信息类似的虚假信息时,不是所有的网民都能准确判断出信息的真假。谣言之所以飞速传播,就在于事实公布之前它真假难辨,而网络谣言之所以迅猛如虎,除却造谣者深谙网民心理外,更在于数量巨大的网民不明不白地充当了传播谣言的“帮手”。

    囿于法不责众的社会文化心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目前在我国社会上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还比较低。大量网络造谣行为并未进入司法程序,受到惩戒,更不足以对造谣者、传谣者形成震慑。如我国目前针对非特定个人、单位、产品等的谣言,无论后果多么严重,只要谣言没有被定性为“虚假恐怖信息”,就无法进入刑法的打击半径,就比如像“5000名警察列队参加婚礼”这类的虚假信息。

    网络谣言如杂草般丛生,非清除不能还网络以干净的空间。为此,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并对现行法律法规加以完善,使打击网络谣言的治理行动更加有据可依。在清除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打击目标的准确性:对确属恶意造谣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对纯粹围观者,还是以教育引导为主。唯有如此,让完善的法律法规成为网络谣言的终结者,才能切实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与稳固。(段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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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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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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