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3月13日闭幕。会议期间,涉及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提案有288件,相当多是提案是建议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3月13日 中国网)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近几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阵阵寒意,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却逆势而上。北京、上海、深圳等创意产业增长率远高于同期GDP增幅。
正因为创意产业的重要性,十七届六中全会会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如火如荼,也确实取得很大的成绩。比如,北京市2010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1697.7亿元,2011年又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近30%。业界自豪地说:北京挖到一座“金山”!
在看到好的方面时候,也有不少隐忧和乱象。比如一些鼓励和扶持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在执行中却变“味”,与政策初衷不符,更有“被创意”之行为,特别是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上面。
一些地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发展中,存在炒作房地产现象。一些地方政府把中央政府关于“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的优惠条件成楼市炒作筹码。有些由开发商主导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表面上轰轰烈烈为“艺术”、“创意”为名,、实则行的是地产开发之实。其结果往往是园区建成,房子也卖了,“艺术家”却不见了。有画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是“艺术给地产暖被窝”。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助中国经济转型,但不能变“味”。文化产业当然不应该只是概念上的“发展壮大”,更需要产业化和商业化发展,吸纳更多的资本积极进入文创产业,变成发展产业的源源活水,促进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为中国经济的产品结构、企业结构、市场结构调整和转型培育创新力量。但是,文化产业产业的产业化和商业化,绝不是“房地产化”,更应该戒“泡沫化”和“空洞化”。
目前,针对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提法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和标准,“文化”和“产业”之间相互混用现象令人担忧。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赵丽宏提议,“尽快在国家层面统一使用‘文化创意产业’,并加以统一规范,尽快出台行业分类和统计标准,适时建立全国性的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制定各种行业标准,加紧培训各类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从而促进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和健康发展”。
两会描绘2012中国经济蓝图的主色调。毫无疑问,文化产业可作转变发展方式新引擎,文化创意产业必将为国民经济“炫”出一片新天地。由此,全社会各个层面都有必要对文化创意产业在理念、运作、推广等方面多下功夫。(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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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