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新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会签完毕。其中规定:正部级官员用车排气量不高于2.5升、35万元,副部级官员不高于2.5升排气量、30万元,而一般公务用车则被限定在1.8升排气量及16万元以内。(12月28日《中国经济周刊》)
我觉得,治理公车,关键不在于给公车的配置制定标准,而是公车的性质要回到姓“公”不姓“私”。既然购买公车的钱来自纳税人所交纳的税,性质是公款,公车的用途也是作为公务使用,那么,公车理应从标准制定、购买与使用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有公众参与、公众决策、公开透明。
首先从公车使用的标准上不能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这些标准既没有提交人大讨论通过,也没有经过公众的立法听证,甚至,这种标准如何确定也没有向公众说明理由。退而求其次,至少在公车消费的预算上要向公众及其代表公开,要经过代表审议,受到公众的监督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曾说,政府支出中有笼统的“购置费支出”,范围很广,既包括汽车,也包括桌椅板凳,还包括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
另外,我们连公车的数量都是一头雾水。今年4月份,北京市相关部门发文通报,目前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总量4.9万辆。而到了11月3日,央视披露北京公务用车已达70万辆,占本市机动车总量的近15%。并且,当记者就北京公车数量采访了本市多个部门时,对方均表示“不便”或“无法单方披露”,并透露“这个问题很敏感”。如果公车数量都很敏感,公车焉能姓“公”呢?
最后,公车用途只能是公用,如果公车私用,那就是贪污,应该接受刑事处罚。早在2002年,意大利西西里岛墨西拿市市长布赞卡仅仅因为几年前用公车接送过妻子,被意大利最高法院判处6个月监禁。而我们的公车私用简直随处可见,有几个受到真正的处罚呢?
要治理公车,让纸面上的规定得到落实,就需要制度“给力”,这个“给力”必须让公众全程参与到规则的制定、过程的审定和日常的监督以及事后的惩戒上来。徒有一纸规定,慢慢也成浮云。
(责任编辑:张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