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条链接通广告”何时休?

2024-11-08 15: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今年“双11”网络促销已拉开帷幕。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某些应用软件不明链接跳转导致的相关消费问题,中消协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敦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不得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不能让“乱跳转”影响用户权益

  “双11”是营销活动的活跃期,不少平台商家通过跳转链接、弹窗广告等方式引流。看到相关跳转链接,用户点击后可以直接跳转至目标页面,省去了繁琐步骤,商家也可以降低获客成本,可谓双赢。【详细

  然而,最近某些广告链接却变得更加隐蔽且霸道了。翻看网帖评论区,一不留神就点到了软件下载;提示用户可升级服务,打开后却是高价套餐续费界面;说好的广告“一键关闭”,可连跳多次就是没有返回选项……“不知道自己的手机应用下一刻会跳到哪儿”,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详细

  手机屏幕的管理权应归还消费者

  按照法律规定,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的功能是必须有的项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具体列举了五种不得出现的情形。这五条对弹窗广告的“紧箍咒”是每家互联网企业及其应用软件都必须遵守的,谁也不例外。换言之,应用软件推送的广告链接不管以什么形式导致消费者无法“一键关闭”,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广告“一键关闭”是法定功能,也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钻法律的漏洞,更不能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变相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的终端我作主”,手机屏幕的管理权应归还消费者,假若每一个应用软件都成“无赖”的话,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详细】 

  整治广告链接“反复横跳”

  整治广告链接“反复横跳”,规则不能总跟在违规后面跑。此前,为防止高灵敏度“摇一摇”诱导用户操作,有关部门将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参考数值,效果可谓立竿见影。眼下,某些开发者更加擅长利用用户习惯,想方设法“埋雷”。这也提醒监管部门,需兼顾抓落实与防反弹,继续从技术等角度入手不断补上规则漏洞,减少“打时间差”的可能。与此同时,不妨畅通举报渠道、降低维权门槛,发动用户都来监督。无论是大平台还是小企业,只要屡教不改就定期曝光、关停整改,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细

  广大经营者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知道,吸引消费者靠的是诚信经营,是过硬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而不是跳转链接的“忽悠”。【详细

  (以上综合工人日报、北京日报、扬子晚报) 

  V视角: 

  @始蔠一個人:一打开手机浏览器、社交平台,就是5秒开屏广告,然后是添加桌面图标的弹窗,最后再跳转到购物软件,毫无价值,感觉时间都浪费了。

  @MarrySue是苏玛丽:直接禁止一键跳转不好吗?

  @侧个小半脸:有的跳转链接太讨厌了,还找不到关闭的选项。

  @无言亦要相对:宇宙的尽头是广告,世界的归宿也是广告。

  @改个名字比什么都困难:条条大路通广告。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关不了、躲不掉”,网友苦应用软件“乱跳转”、弹窗广告久矣。其实,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出台多个规定,中消协日前也发布相关提示,正是对消费者呼声的回应,更是对经营者的警示,落实广告“一键关闭”势在必行。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需要相关平台企业亮明态度、落实责任,以整治“条条链接通广告”。否则,用户很可能会在一次又一次的“被引流”中选择离开。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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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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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链接通广告”何时休?

2024年11月08日 15:1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今年“双11”网络促销已拉开帷幕。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某些应用软件不明链接跳转导致的相关消费问题,中消协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敦促经营者切实落实广告“一键关闭”,不得无底线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

  不能让“乱跳转”影响用户权益

  “双11”是营销活动的活跃期,不少平台商家通过跳转链接、弹窗广告等方式引流。看到相关跳转链接,用户点击后可以直接跳转至目标页面,省去了繁琐步骤,商家也可以降低获客成本,可谓双赢。【详细

  然而,最近某些广告链接却变得更加隐蔽且霸道了。翻看网帖评论区,一不留神就点到了软件下载;提示用户可升级服务,打开后却是高价套餐续费界面;说好的广告“一键关闭”,可连跳多次就是没有返回选项……“不知道自己的手机应用下一刻会跳到哪儿”,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还有可能泄露用户个人信息。【详细

  手机屏幕的管理权应归还消费者

  按照法律规定,互联网广告“一键关闭”的功能是必须有的项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并具体列举了五种不得出现的情形。这五条对弹窗广告的“紧箍咒”是每家互联网企业及其应用软件都必须遵守的,谁也不例外。换言之,应用软件推送的广告链接不管以什么形式导致消费者无法“一键关闭”,都违反了相关规定,应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

  广告“一键关闭”是法定功能,也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企业应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钻法律的漏洞,更不能阳奉阴违,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变相侵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我的终端我作主”,手机屏幕的管理权应归还消费者,假若每一个应用软件都成“无赖”的话,消费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详细】 

  整治广告链接“反复横跳”

  整治广告链接“反复横跳”,规则不能总跟在违规后面跑。此前,为防止高灵敏度“摇一摇”诱导用户操作,有关部门将设备加速度设置为不小于15米每平方秒、转动角度不小于35度、操作时间不少于3秒等参考数值,效果可谓立竿见影。眼下,某些开发者更加擅长利用用户习惯,想方设法“埋雷”。这也提醒监管部门,需兼顾抓落实与防反弹,继续从技术等角度入手不断补上规则漏洞,减少“打时间差”的可能。与此同时,不妨畅通举报渠道、降低维权门槛,发动用户都来监督。无论是大平台还是小企业,只要屡教不改就定期曝光、关停整改,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详细

  广大经营者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知道,吸引消费者靠的是诚信经营,是过硬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而不是跳转链接的“忽悠”。【详细

  (以上综合工人日报、北京日报、扬子晚报) 

  V视角: 

  @始蔠一個人:一打开手机浏览器、社交平台,就是5秒开屏广告,然后是添加桌面图标的弹窗,最后再跳转到购物软件,毫无价值,感觉时间都浪费了。

  @MarrySue是苏玛丽:直接禁止一键跳转不好吗?

  @侧个小半脸:有的跳转链接太讨厌了,还找不到关闭的选项。

  @无言亦要相对:宇宙的尽头是广告,世界的归宿也是广告。

  @改个名字比什么都困难:条条大路通广告。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关不了、躲不掉”,网友苦应用软件“乱跳转”、弹窗广告久矣。其实,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有关部门已出台多个规定,中消协日前也发布相关提示,正是对消费者呼声的回应,更是对经营者的警示,落实广告“一键关闭”势在必行。当然,最关键的还是需要相关平台企业亮明态度、落实责任,以整治“条条链接通广告”。否则,用户很可能会在一次又一次的“被引流”中选择离开。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臧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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