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作用及效果有待观察

2009年12月29日 13:0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新的法规也将不断出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又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2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侵权责任法共有12章92条,分别为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附则。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当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承担责任。毫无疑问,这是一部民生法律,是一部更多关注民生、保护民生、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

  这部法律,对民事权益作出了明确界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人身权益,也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益。

  我们知道,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各种文化的相互交融,人与人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各种侵权行为也在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也会不断增加。如何处理这些法律纠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十分现实而尖锐的问题。

  虽然现行法律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也都有相关的规定,也都提出了如何承担责任的要求。但是,由于分散在各个不同的法律条文之中,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很多民事权益都没有能够得到落实和保障。所以,迫切需要一部专门的法律来保障民事权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现在的问题是,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后,能否真正发挥保障民事权益的作用呢?侵权责任法又如何处理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呢?也有待观察。

  我们注意到,现行的很多法律在颁布以后,都遇到了与其他法律相矛盾、相冲突的地方,特别是物权法,不仅与上位法存在如何协调的问题,与下位法、平行法之间也存在协调的问题。一旦某一法律有了明确的规定,就会影响到另一部法律的执行效果。如产品质量、医疗损害等侵权责任,就必须首先满足产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后,才能按照侵权责任法进行责任承担和落实。如果有关方面在处理这些问题时,纠缠于前法,就会对后法的执行形成阻碍,使后法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同时,地方的一些行政法规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严重制约。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必须服从国家法律,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地方行政法规“高于”国家法律的问题。而当遇到这些问题时,又该如何处理呢?

  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那么,面对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问题,是否可以吸取物权法等法规的教训,在该法正式实施前,就相关的配套制度、办法等作出一些具体规定和要求呢?是否可以出台一些配套制度和办法呢?只有这样,侵权责任法才有可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真正保护好民事权益,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侵权责任法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起到应有的效果,还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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