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背后,有利无法

2009年11月23日 07:50   来源:钱江晚报   付瑞生
    为了抵抗强拆,有人躲在树上做“鸟人”,有人则拿起棍棒、菜刀扮勇士。日前发生在上海闵行的一幕“上海女人大战拆迁铲车”,则让人恍如身在以巴边界的加沙,一方手持燃烧瓶,另一方则以石块还击,结局无悬念,推土机隆隆声响中,祖屋一片废墟,强拆者战无不胜。

    央视《经济半小时》详细记录了这一和平时代的硝烟地,一幢480平方米的四层小楼户主潘蓉,因拒绝以67.3万元的价格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协商无果,与“拆迁敢死队”发生冲突。

    即使是强权鼓吹者,马基雅维里也说过,有两种斗争方式:一种用法律,另一种用武力。第一种可恰当称之为人的方式,第二种则属于野兽。

    强拆一方,是“暴利之下,必有蛮夫”。征地款是每亩地130万元,整个虹桥机场的拆迁总费用高达148亿元。但是补贴到农民手中的征地款只有每亩38万元,余下的100万元则不知所踪。

    为什么枪炮声响、法律无声呢?看起来好像是法律自身难以自圆其说。

    拆迁者手中拿的是《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被拆者手中拿的是《物权法》。前者规定,公益性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命令是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做出,商业性强制拆迁由法院判决并执行。现实生活中,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加快建设进度,往往越俎代庖,以行政命令方式代替司法强制,肆意扩大行政强制的范围,这样极易造成被拆迁人无法按市场公平的原则与开发商讨价还价。

    潘蓉接受也罢,不接受也罢,她都是“砧板上的肉”。67万元在相同地段50平方米都买不到,480平方米换50平方米,《物权法》规定的权利成了《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的刀下肉。

    马克思早就说过,如果有200%利润就可藐视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他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法规自相矛盾只是美妙的借口,拆迁条例应该自动符合《物权法》、《宪法》等上位法,这只是常识,条例法律上下颠倒,不只是藐视法律,更是践踏了常识。

    不是法律难以自圆其说,是暴利真的太诱人。在房地产的疯狂收益面前,暴利和暴力成为双胞胎。

    不知道还有没有人想起康德的告诫,在我们成为和平的生物之前,我们必须做法律的臣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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