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议:推迟退休年龄 一厢情愿还是大势所趋?

2012年06月07日 06: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李焱

    日前,人社部就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问题集中答复网友时明确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6月6日《京华时报》)


 

 


    我国延迟退休年龄时机尚不成熟

    中国经济网网友 宋九成

    德国、法国、美国等欧美发达国家和日本,基本实行的是男65岁、女60岁退休的制度。但在欧美国家和地区,90%以上的退休者不单纯依靠领取政府发放的那块基本养老金来养老。这些国家还有一个非常发达的保障老有所养的辅助网络。比如,美国在税收政策上实行间接的财政转移,支持养老金制度;德国则是每年要拿出几百亿欧元支撑其庞大的养老保障系统运转。

    而发展中国家,实行延迟退休年龄的就较少。这和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配套制度、物质和生活条件、就业形势都有直接的连带关系。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别,不能照搬和硬套。

    尽管推迟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增加退休工人的工资收入、缓解养老基金缺口、缓解国家财政支出压力,但也可能会严重影响就业,使年轻人就业更加困难,就业竞争更加激烈,就业矛盾更加突出,社会压力和社会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其带来的副作用远远超过退休基金的缺口矛盾。所以,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和就业形势,推迟退休年龄的时机还不成熟。

    推迟退休年龄不能一厢情愿

    中国经济网网友 周福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这个“必然趋势”是否惠民、利民还有待商榷。但不难理解的是,这个所谓“必然趋势”带给人们的却必将是喜忧参半的局面。

    喜的是,延长退休年龄,有利于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增加退休后收入,也有利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而忧的是,延长退休年龄,可能会挤压岗位供给,使本就供大于求的严峻就业形势更趋紧张。同时,对于身体状况欠佳、工作劳动强度较大、对身体损害极深的人群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所以说,推迟退休年龄不能一厢情愿,要深入调查研究,细致区分,从而区别对待,分级施政。

    就当前的中国国情来说,推迟退休年龄只适合在很少的一部分人群中实行。如果一厢情愿地全面推广,将极大地损害大多数人群的切身利益和情感,这就会失信于民,从而得不偿失。

    对于退休年龄问题,我们还应理性看待,不能盲从照搬,不能搞一厢情愿,要科学规划,真正施惠于民、利好于民,最大限度地保障民众利益,这样才不失民生和谐的本意。

    延迟领取养老金必须“弹性+自愿”

    中国经济网网友 毛开云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有的人希望按时甚至提前退休,安享晚年;有的人则希望继续发挥余热,为社会做出更多、更大贡献。这些想法都很正常。所以,人社部在准备提出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建议前特别强调“弹性”。这是以人为本的做法,这也是起码的人文情怀。

    除了“弹性”之外,还必须坚持“自愿”。大约5年前,上海就在部分行业试点过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前有关部门对上海试点进行的调查显示,有七成多的涉及人员赞成试点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既然有七成多赞成,就还有两成多不赞成。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是一项直接涉及民生和百姓切身利益的政策,为了使政策效益得以最大化,所以不宜“一刀切”地实施,而应采取弹性介入的自愿原则来推行。

    如果在全国实行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政策,每年可能会涉及上千万人,并由此导致年轻人无法进入这些岗位。而这一巨量岗位无法腾出,显然很难通过新开发岗位等方式一下子化解。对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弹性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制度,通过制度设计,尽量采取分地区、分行业、分人群,以不同的标准逐步推行。

    先明确法定退休年龄,再谈延迟退休!

    中国经济网网友 许斌

    中国的国情实在特殊。如果“法定退休年龄”这一概念是在一国之内针对所有人都平等有效的制度设计,那么其实很难说中国有实质意义上的“法定退休年龄”。

    在退休年龄环节上,现行之国内规定一则混乱,干部有干部的标准,全民编制工人有群体标准,工人中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专享一种标准,而自谋职业者又被另外对待以一种标准。二则管理不善。譬如规定年龄前提下的种种优待,虽然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前提下的“一锅乱炖”之计,但终究是针对病弱残群体的特别设计,局部有公共福利特征,而在现实操作过程中却泛滥为了特殊福利。至于内退、内养、提前退休等等行为,单纯与年龄挂钩,明显违背社会公平,却在财政供养单位、国企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了常态性质的制度性腐败。

    在此前提下谈延迟退休,不仅是黑色幽默,简直是残忍了。勉强行来,真正被延迟的只可能是最弱势群体,而强势群体利用种种不清晰、不公正的优待,可以轻易地将延迟逃避掉。

    建议弹性退休可以,取消社保双轨制更好

    中国经济网网友张国栋

    其实,与之弹性退休,公众更纠结也更大有微词的是社保双轨制。同是处级干部,在公务员系统退休可拿六七千元,但在企业退休却只有区区两三千元。企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系统的退休养老金存在的巨大差距,令人吃惊。而且有资料显示,由于“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难怪有企业人员发出这样的感慨:“本是同根生,贡献也相同,待遇低几倍,何以论公平。”

    因此有人怀疑,“弹性退休”旧话重提的真正“动力”,源于社保基金的入不敷出甚至亏空巨大。这也难怪,在我国目前的养老双轨制下,有的人不用缴纳社保,却享受着高退休金待遇,这既加重了财政不合理的养老支出,又缩减了社保基金的一大资金来源,不亏空才怪。若能将机关事业单位也纳入统一社保,那么,既可节省财政用于机关事业养老的大量投入转而用于全民社保,又可以扩展社保基金的缴费来源,不是更有利于“收支平衡”的吗?

    可见,有关部门“建议”弹性退休固然可以,但其实取消社保双轨制更好。几年来,媒体和社会一直致力于社保双轨制的扭转。有的地方也对其进行过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只是步子不大,动作太小。

    应当明确,推进社会保障的公平、均等和普惠,让每个公民都沐浴在社会保障的阳光之下,是理性政府的必然追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从“国际惯例”来看,大部分国家都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而没有为某一特殊群体制定单独的规定。因此,在“建议”弹性退休的同时,取消社保“双轨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体系,让全体公民享受公正公平的阳光普惠,更应该是一种“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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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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