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杜鹰近日表示,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要不失时机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同时要注意保护农民利益,防止出现把改革成本向农民转嫁的倾向。“无论他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包括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都应该得到保护。”杜鹰说。(3月11日《中国青年报》)
户籍制度是一道横隔城市与乡村的藩篱,城里城外,待遇天壤之别。
进城的农民因受教育程度所限,大多只能从事一些耗费体力、技术含量不高的工作,这也就决定了他们的收入水平很难有质的飞跃,也造成他们的经济地位处于城市的边缘。没有城市户口,他们也无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待遇,他们的生活质量难有保证。他们虽然是建设城市的一分子,却无法在真正意义上融入城市。
在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在城市里经济条件与物质条件还不能够让他们“有尊严地活着”的时候,土地是他们退守的最后保障。一旦他们在农村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等,他们就真的成了名符其实的“无家可归者”。
中国的社会结构以宗族、血缘为主,造就了中国人安土重迁的社会心理。我国现有八亿多农民,据有关部门调查,离土又离乡、进城务工的农民大概有1.2亿人。农民离开土地,原因千差万别,但无论是什么原因都是有经济发展作为时代背景,都能看到中国改革开放的印记。
令人欣慰的是,近来中国各地一直在探索“保障进城农民工的权益”的政策法规,使农民工进城后能够真正和城市、城里人相互融合。2011年底,广东省推行农民工积分入户政策;2012年初,河南、广东倡议取消“农民工”称谓,在更早些的时候,重庆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等等。
上述地区在引导农民工进城的政策中也尝试着设立“缓冲期”,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的分配权”不是因为一纸户口变化而直接将农民手中的土地赎买。在真正赋予农民工与市民一样的社会保障、享有市民同样的权利之前,不会将农民一夜之间变成“失业市民”。
保证离开土地后的农民进城后有尊严地活着,与全社会各阶层都有权力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经济发展成果的共识并不相悖,相反,农民一直在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奉献着、付出着。任何用过河拆桥式的心里去对待农民,都会在经济和社会层面上得到毁灭性的后果,道理已经被历史证明了无数次了。
以往那种“以承包地换社保、以宅基地换住房”是不折不扣地让农民自己承担改革成本的做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农民到城市落户,宅基地不用退”的说法,很显然,让农民工进城有尊严地活着,尊重他们自己的意愿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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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