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专家进言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而在2011年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对稀土资源进行战略储备制度。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成员骆沙鸣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国家稀土资源储备制度,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对储备地区进行财政补助。(3月10日人民网)
实际上,这不是骆沙鸣第一次关注稀土。
早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骆沙鸣就曾提过稀土行业的相关提案,他建议在稀土行业实行兼并重组,发挥整合作用,提高矿产税税率。今年两会,他又在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稀土产业战略安全的提案》提案中建议,我国应尽快建立国家稀土资源储备制度,对部分已探明的稀土资源不进行开采,实施储备。
由于稀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同时也对改造某些传统产业,如农业、化工、建材等起着重要作用,很多发达国家每年都需要从我国大量进口稀土资源,然而这些国家也深知稀土资源的宝贵,并不在自己国家进行开采,更倾向于从我国以廉价的价格进行采购。
但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无计划、无节制的开发,目前的实际储量已不足世界的30%,其储量仅剩2700万吨,按现有生产速度,我国的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至20年,未来极有可能进口才能满足需要。
可喜的是,“国家战略储备”的概念已在2011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正式提出。国务院明确表示,要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实行包括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在内的两种战略储备。
如此看来,我国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已迫在眉睫,并且有大量工作要做:
一是必须强调战略性,要更多地从国家利益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要着眼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和价格影响力,着眼于稀土战略资源与国家经济发展、国内市场需求的协调能力。
二是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稀土资源战略储备问题,探索更多的储备方式和手段,例如资源储量储备、资源生产能力储备、资源产品现货储备、资源产品期货储备、权益性资源储备及资源技术储备等。
三是要建立稀缺矿种、稀缺品种的保护性开发制度;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禁止国外企业控股购买和开发我国的稀缺资源和战略型资源;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获得重要稀土资源矿区的采矿权。
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稀土市场需求将迎来新一轮增长,稀土的发展空间将会日益广阔。在这种情况下,我国能否做稀土强国,应提上政府议事日程。在世界稀有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一个国家的资源储备往往是衡量该国国力的主要标准。因此,如何保护好我国有限的资源,并合理地加以利用应上升为重要国策。(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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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