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陶冉两会围观】供暖南下可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2012年03月11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对集中供暖这个问题,我没别的说,就两个字,支持”。9日上午,在湖北团小组讨论现场,“南方地区能否实现集中供暖?”这个话题,超出预想地引发了代表们一场热烈的专题讨论。(3月10日《武汉晚报》)

    代表发言让人感觉暖心暖肺。不仅仅是反应了客观现实情况,更是贴心贴肺地传递了供暖南下的紧迫性,让长期与寒冷抗争的南方地区居民备感温暖。

    客观地看,对于中国的冬天寒冷,居住在各地区的人们是有不同差异的感受。东北的冷是“铺天盖地”,粤港的冷是“象征性的”,北京的冷是“内外有别”,南方地区的冷则是“入骨三分”。北方有暖气作伴,再冷的天气都会抵挡过去,相比之下,江南的阴冷凄清,让人度日如年般的被冬天煎熬着。

    从南北供暖的现实情况来说,冬季供暖分界线虽然没有明确的说法,但从河南安阳以南大部分地区就已经没有集中供暖的设施了,但河南还是有一部分地区尚有集中供暖的传统。而从秦岭-陇海线以南地区,就完全一律不集中供暖。根据相关资料记载,这个分界线的制定是一项约定俗成而来,几乎中国众多版本的“南北方分界线”标准之一,也是南北集中供暖的区别界限。

    随着气候变化、环境变迁,及几十年前划定的“界限”怕是早已不适应今天的百姓需求了。随着人类在经济上的增长需求加快,人类对自然的索取也在20世纪达到了人类历史的顶峰。人类活动加剧了地球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各种恶劣天气不断侵扰着地球,改变着人类的生存空间。事实上,中国南北方天气的变化在温室效应下越来越明显。2008年的南方特大冰冻雪灾出现,刺骨的寒冷和连日的积雪构成了当地百姓鲜明的回忆,同时也提醒了人们,集中供暖已经不再是北方“专利”,供暖如能南下,未来冬季生活在南方的人们也许会好过一些。

    面对潮湿寒冷的冬季,南方地区家庭在没有集中供暖的条件下,采取取暖方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是开空调、烧电暖,但是就算24小时不间断这两种办法取暖,也不能够维持屋内的取暖温度标准,人们依旧会在室内被冻得瑟瑟发抖。

    除了取暖效果得不到保证外,南方家庭采用的“自取暖方式”对能源资源的浪费也令人揪心。空调长期运行不仅造成电能的巨大损耗,还会释放大量的破坏保护臭氧层气体,与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相悖,更与中国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理念相悖。

    建议集中供暖南下,既能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以为人本是、为百姓谋福祉的改革开放的初衷,又能够从建设南方地区集中供热取暖网络中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

    话说回来,热捧归热捧,喜悦归喜悦,供暖南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百姓的眼里,供暖是一项大工程,在地域宽阔的南方地区,安装供暖管网需要解决的各种建设性问题千头万绪,更为关键的是,需要相关部门在能源合理利用、技术开发创新上深思熟虑,达到满足生活需求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两大主题的和谐共赢。(陶冉)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个人专栏·延伸阅读

>>>【陶冉两会围观】<<<

 

税制改革的“馒头”有望成功出锅

 

解读房价挤牙膏式降价的背后

 

 以药补医:公立医院须回归公益性

 

PM2.5时代:经济发展积极信号

 

禁喝茅台是三公改革"第三步"?

 

解读民资进入银行业细则的突破

不出新招 楼市调控盼“落地”

CE两会原创评论

>>>【振峰两会观察】<<<

>>>【邱林说两会】<<<

 

>>>【浩俊评两会】<<<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