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8日《新京报》报道,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小产权房的处理方案将在近期出台。9月27日《华商报》报道,西安市财政局近日透露,该局将做好私房出租税收和小产权房契税征管办法的前期调研,力争尽快试点征收,对此,专家分析,小产权房开始征收契税意味着其身份合法化。
就本质而言,小产权房与所谓大产权房的区别仅仅在于使用土地性质的不同——大产权房使用国有土地,房价中含有土地出让金;而小产权房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其房价中地价占比例很低,价格是城市同类商品房价的30%。
小产权房的出现,实质是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必然结果。不少人都赞同小产权房,认为它的存在是当下房地产环境下的必然产物,是一些人向高房价抗争的无奈之举。
去年深圳市出台规定,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核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拿到了全国首个“准生证”。从这点来讲,小产权房的治理在于疏导而不是堵。对此有评论指出,小产权房合法化是迟早的事。因为小产权房解禁不但让农民进入了土地资产渠道,分享土地收益,减少城市化过程中的贫民,从整体上减少了社会成本,而且还促进了农村土地的集约化。
尽管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表态,称小产权房“不会受到法律保护”,甚至表示违规小产权房将被拆除。但禁而不绝的现实,却说明了堵不如疏的道理。因而笔者认为,简单地以“不合法”为判断标准,无助于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法律的权威应当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之上。
有评论指出:小产权房的出现,就像过去30年改革开放中出现的诸多争议一样,反映出体制转型在现实与法律层面上引起的冲突。对待这些冲突,不仅需要谨慎的技术操作,更需要超然的历史眼光和政治智慧。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也需多一分“风物长宜放眼量”的历史眼光。
(责任编辑:胡可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