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志强:解决保障房建设乱象,谁更靠得住?

2011年09月30日 0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住建部有关业务司局在8月底和9月初分别对各地保障房建筑质量问题进行督察,发现了若干问题,其中很多是因为设计缺陷而存在的。住建部在具体督察中发现,有的地方政府在缺乏小户型设计经验的情况下,简单地将大户型商品房设计方案进行微缩,由此造成了很多使用功能缺乏和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保障房。为此,住建部住宅产业化中心和住房保障司正在研究制定保障房的性能认定制度,统一保障房建筑设计标准。(9月29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央进行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稳定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分流商品房市场需求,抑制房价上涨的速度。而更重要的一点还在于保障民生,尤其是保障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但是从保障房交付使用的情况来看,部分保障房的“保障”情况不容乐观。比如,安庆太湖县开发区的最大拆迁安置小区自去年底以来五十多户居民的房屋陆续出现承重梁、屋面、外墙裂缝和渗水,部分住户甚至出现楼板踩穿、房屋沉降等严重问题,居民反映了半年时间都未得到有效解决。又比如,深圳松坪山三期西区的保障房面积缩水、现房雪藏的问题,最近一段时间也闹得沸沸扬扬。

    住建部将问题归咎于:个别地方政府缺乏小户型设计经验,简单地将大户型商品房设计方案进行微缩。为此,住建部准备制定统一的保障房建筑设计标准。

    然而很多问题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没有标准,而是因为执行不力。执行不力可能是因为能力不够,也可能是有意为之。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国家2007年的乳业标准要求鲜乳中蛋白质的含量要达到2.95%,标准有了,但是生产者为了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人为添加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来使监测数据达到标准。

    保障房建设也是如此,统一设计标准容易,统一施工建设难。比如最近深圳保障房面积缩水问题,不是设计方案的问题,是没有按照设计方案去执行的问题。因此有业主哭诉:“不是嫌小,是嫌缩水了。”施工过程不透明,业主只能在交付时看到房子,这才是保障房一系列问题的根源。对使用者来说,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业主只能看到外观,看不到内里,看到数量,看不到质量。假若有隐性的质量问题,业主也只能通过时间来判断。因此,保障房建设也是一项良心工程。

    按正常情况来讲,保障房从建设到交付使用的过程中,监管者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完备的流程去发现质量问题以及实际面积不符合施工计划等问题。可为何个别地区的保障房建设不是存在质量问题就是存在面积缩水的问题呢?是因为监管者缺位还是监管者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缘故呢?

    保障房虽说不是市场上的商品房,可也是需要投入真金白银的民生工程。“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面对这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就打起了小算盘,只算经济账,不为民生想。

    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为使自己的投入最小化、收益最大化,一些地方政府便开始积极主动地想方设法减少成本、降低支出。当自己既是施工方,又是监理方,还是验收方时,就有条件去偷工减料,去缩减面积。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没有话语权,权力就是权益,没有权力,权益自然受损。

    保障房屡屡得不到保障的怪象就是这样来的。那如何破解这一怪象,保障保障房的建设呢?其实,一些地方政府偷工减料的动机难以根除,但偷工减料的条件却是不难破除的。

    比如,能否提早成立保障房业主委员会,来作为保障房项目的监理方和验收方之一呢?也许有人会说他们的专业素质不足,难当此任,殊不知他们完全可以作为监理和验收主体去聘请专业人士为之服务啊!笔者相信,业主聘请的专业人士一定会比一些地方政府聘请的专业人士更专业,更负责。个中原因,你懂的。

    正如上文所说,权力是权益的来源和保障,没有权力,权益自然受损。让保障房的业主们加入到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来,让保障房的建设过程更加透明一些,才是让保障房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安心房的有效途径。(汪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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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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