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0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哈尔滨市将加大对买官卖官的查处力度,对买官者一律免职或停职,所任职务一律取消,并且今后不得在党政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部门工作。
从内容上看,哈尔滨这次对买官卖官的查处力度颇大,一经查出,就免职停职,还永不叙用。这项措施可能要向准备靠“买”而不是靠“干”得到官位的人传递这样的信息:买的“官”不稳当,买成了也会取消,肯定还不会退钱,花钱买官不值得,而且还有后遗症,无法治疗。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会杜绝官位的买卖交易了呢?我看未必然。
首先,买官要被查处的前提是,买卖行为要被发现。买卖官这种交易毫无疑问是见不得阳光的,就是傻子也不会把这个交易搞的天下皆知。顶多就是交易双方的你知我知而已,很多时候天和地都不知道,况乎普通老百姓?我们都知道既然有权有胆卖官的人,那必定是有职有位之辈,谁敢轻易动弹得罪,因此官员的买卖交易普通百姓不可能知道,就是圈子内的人知道,也只能闭眼噤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买官卖官交易又能发现多少?没有发现,谈何查处?
其次,只查处买官者,收效甚微已是提前注定了。买官卖官,说白了就是一种交易。是个人都知道,买卖是双方的事情缺一方都不成立。有买就有卖,反过来也一样,有卖就有买。要严惩买官者,好象增大了买的风险和成本,但如前所说,买官的风险,兑现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买者依然会无所顾虑的买。在买卖官的交易中,实际上,卖方是最大的受益者,成本很低,动用一下手中的权力,收益就来了。只查处买方,收益大的卖方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小,那这种交易要得到遏制是不可能的。限于篇幅,不再就买卖做经济学上的探讨。但朴素简单的道理,普通老百姓都知道:有卖的就有买的,有买的不一定有卖的。没有可以卖的,无论你有多少钱,交易也无法完成。
笔者认为,官员的任用当然是要通过科学合法的程序从德勤绩能等方面综合考察,并全面加强监管。就是查处买官卖官,在穷极其他良法无效时,更应严处的是卖官者,增加卖者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不敢卖。至少也要做到同时严厉查处买卖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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