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探索建立符合学校特点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近日在解读《规划纲要》时表示,取消高校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是大势所趋。
虽然取消行政级别被普遍认为是大势所趋,但是《规划纲要》对取消行政级别并没有提出具体方案,也没有规定时间节点,只是提到“逐步取消”。这难免让人担忧,“取消”之举会不会“雷声大,雨点小”。
公众的担忧,当然不仅仅源于《规划纲要》的有关表述,而在于在现实中,深感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将会牵涉很多人的既得利益。而且,有人对是否取消行政级别还存在不同意见,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高校行政级别“有利说”。
认为行政级别有利于高校发展的,大致有以下理由。其一,“有利于”政府管理大学。大学有行政级别,也就相当于一级政府部门,就能听政府部门的命令和指挥。其二,“有利于”增加高校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底气,高校级别低,政府部门官员就会看低高校领导,学校领导、教授要去政府部门要资源、办事,将很艰难。其三,“有利于”提高高校的社会地位。表现在各种会议上,级别提高的高校,座次靠前,话语权也更大;表现在与企事业单位的交往中,学校更被重视,由此拓宽学校与社会合作的渠道,获得更多办学资源。其四,“有利于”对应行政级别解决校领导、教授们的住房、医疗、退休等切身待遇。如果行政级别取消,与之挂钩的待遇取消,大学教授们的待遇将更低。
表面上看,似乎说得很有道理。可是,分析这些“有利于”,恰恰为取消大学行政级别,提供了现实的路径。
之所以有第一个“有利于”,那是因为没有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治理模式,如果有由人大代表、政府部门官员、高校领导、教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社会贤达共同组成的大学理事会,负责大学重大战略决策和办学监督,取消行政级别,政府照样可以管理好大学,而且可以管得更好。
之所以有第二个“有利于”,那是因为没有保障学校办学投入的拨款机制,如果有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制定教育拨款预算,并监督政府拨款,学校也就用不着“跑部钱进”。
之所以有第三个“有利于”,那是因为大学没有独立意识。高校没有通过自己的教育贡献,获得社会应有的尊重,大学把更多精力用在“级别维护”上,满足于被一些机构以某种级别接待,失去的却是教育与学术的尊严。
之所以有第四个“有利于”,那是因为高校的教育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是行政为主导,高校内部的人事管理,套用行政级别,而社保机制也不健全。如果高校建立起学术本位的管理模式,学术自治、教授治校,行政权的权力空间就会被限制,教授也就不必争相谋求处座、科级岗位;如果学校内部实行人事制度改革,薪酬待遇与级别完全脱钩,行政级别也就没有了多大吸引力。另外,社会保障机制也应进一步健全,离开了一定的社会环境支持,取消行政级别就可能栽在某些没有关注到的细节上。
由此可见,只要建立起大学法人治理结构,成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增强大学的独立性,推行现代大学制度,大学行政级别也就没有了上述的“好处”,甚至没有了继续存在的必要。相反,如果不针对上述“有利说”一一破解,进行一揽子改革,只是简单地取消大学的行政级别,有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名义上的取消,在实际管理中仍旧“套用”。更有甚者,有关既得利益者将会通过试点的失败来证明,取消行政级别对高校是不利的。这将是最糟糕的“改革”结果。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