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8月30日:反思“随手拍”是否合理,别因噎废食

2012年08月30日 13: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就“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首次发声。公安部表示,自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建议“随手拍”发起人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



    “随手拍”的存在合理么?

    对于这样一个民间自发的公益行动,我们能否因其效果乏善可陈,就轻率地奚落为一场“闹剧”?毕竟,“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并不意味着乞讨儿童中没有被拐卖、“带香”的;更何况,“随手拍”行动除了发布“可疑”儿童照片外,还做了建立数据库、有奖机制、鼓励全民参与等一系列工作,这些无不为警方将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打拐行动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支持。仅仅因其没有打到拐就将它一棍子打死,多少有些因噎废食的意味。

    笔者以为,这一行动更大的价值或许还在于,通过“随手拍”这个看似简单的举动,来唤醒民众麻木已久的公共意识,为公民社会培育、储备“参与型公民”。【详细
    
    随手拍有爱 随便发欠妥

    当然,说这是一出闹剧并不客观,即便没有收到明显的实际效果,但至少唤起全社会参与打拐的热情,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警惕,以及对乞讨儿童命运的关注。从中需要汲取的不是质疑、否定与责怪,而是反思如何让爱心更加理性,让爱心行动更加符合法治规则。【详细
    
    纵使“随手拍”被证明低效,而那些热心“拍照解救”的网友,仍值得肯定。民间公益的水准,本就无法一蹴而就,然而一次次的试错与纠治之后,终会形成不一样的格局。权当是一次不成熟的演练罢了,所幸“随手拍”后果还在可控的范围内。【详细
    
    让民间“随手拍”在呵护中完美

    事实上,“随手拍”行动在一年多后被证明“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恰恰从另一侧面反证了,很多时候,我们的民间力量参与公共事务不是太多,而是太少。正因为参与过少、经验不足,才导致很多时候民间力量对个案的关注,容易陷入一种松散的局面。而要让民间参与真正在有边界的范围内行进,就需要一点一滴的公共参与,去逐步实现民间力量的自我纠偏、规范与改变。【详细
    
    从社会治理以及民间、政府共治的角度着眼,“随手拍”抑或“打拐”仍有发展的空间,所要反思的就是如何建立联动机制,推进多种力量的合作,以及探索合作的常态模式与机制。【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被拍的基本没有拐卖儿童”,公安部的一纸声明让人对“随手拍”的效果心生疑窦。从提倡之初,“随手拍”就备受争议,如今,好心办成了坏事,“随手拍”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

    从打击拐卖儿童来说,“随手拍”可有可无;从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角度来说,“随手拍”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确实有必要对“随手拍”的低效进行反思,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需要思考的是民间参与如何才能与社会公共事务紧密结合、形成合力。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武晓娟)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