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通过官方微博首次就自去年在微博上兴起的“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发声,表示这一网民自发行动开展以来,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公安部建议“随手拍”发起人要谨慎从事,不能让爱心廉价支付,更不能让无辜者心灵受伤。“社会需要爱心,同样也需要尊重。”(8月29日新华网)
自从于建嵘教授倡议并发起“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社会上的各种争议之声就从未停止,不仅有律师“做法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的警告,更有知名媒体人闾丘露薇的“五大疑虑”。如今,公安部门的首度呛声,特别是“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的证据展示,似乎进一步动摇了“随手拍”行动的存在合理性。
问题是,对于这样一个民间自发的公益行动,我们能否因其效果乏善可陈,就轻率地奚落为一场“闹剧”?毕竟,“被拍的基本没有被拐儿童”并不意味着乞讨儿童中没有被拐卖、“带香”的;更何况,“随手拍”行动除了发布“可疑”儿童照片外,还做了建立数据库、有奖机制、鼓励全民参与等一系列工作,这些无不为警方将来开展有针对性的打拐行动提供了宝贵的线索支持。仅仅因其没有打到拐就将它一棍子打死,多少有些因噎废食的意味。
事实上,相比“让那些儿童离开乞讨,得到社会的救助”,笔者以为,这一行动更大的价值或许还在于,通过“随手拍”这个看似简单的举动,来唤醒民众麻木已久的公共意识,为公民社会培育、储备“参与型公民”。
众所周知,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大到政策制定、官员问责,小到社区环境的维持,无不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遗憾的是,一段时期以来,“莫谈国是”、“莫管闲事”成为不少自诩精明的“小市民”对待公共事务的“第一反应”,于是乎,老人倒地没人扶、小孩落水没人救、“公车暴力”没人挺身而出……想在这样的社会里推进民主,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随手拍”行动的开展,不仅让被拐儿童家长重拾希望,也使“拍客”发现自己“渺小而巨大”的个体力量,从而有助于消解传统社会形成的民众对于伟人、权力的膜拜,激发起个体的公共参与激情。换言之,“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是在一个合适的时间发起的一场合适的公共行动,这也就是为什么自它以后,各种版本的“随手拍”跟风出现、蓬勃生长。当然,公民囿于自身能力,其所发照片不可能准确无误,但根据线索完成后续求证工作不正是设立职能部门的作用所在吗?
我这样说并非为了掩盖“随手拍”存在的问题,其在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的确应该得到改进、修正。我所反对的是因为这些缺点、不足就通盘否定“随手拍”的存在意义和价值。毕竟,比起该行动在关注乞讨儿童、培育公民参与意识方面所做的贡献,目前的问题只能算是“成长的代价”。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