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能叫“赵C” 警察能签名“△”?

2012年07月11日 07:03   来源:扬子晚报   李甘林

  深圳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罚单中不仅出现时间错误,在执勤民警签名一栏只有“△”(7月10日《新快报》)。

  2008年6月,取名“赵C”的江西鹰潭市月湖区男青年,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赵C”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不能继续使用。2009年1月4日,赵C向月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全国首例公民讨要姓名权案。

  虽然此案被法学界称为姓名权官司对完善中国公民权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一审获得法院支持,但在二审中,当事人和警方却出乎意料地达成了妥协与和解,法院对“赵C姓名权”官司当庭作出二审裁定,裁定撤销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C将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月湖区公安分局将免费为赵C办理更名手续。这也就是说,公民还是不能叫“赵C”。

  依此推理,警察显然也不能叫△。我想这事,只“在内部进行教育,责令其下次不要再犯错”肯定是远远不够的,交警执法时率性而为,吊儿郎当给执法机关造成的恶劣影响,可不是内部教育能消除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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