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参与型公民有赖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

2012年05月30日 07:24   来源:红网   王垚烽

  城市管理考核不及格,不但各区要罚钱,区委书记、区长个人也要罚,还要向市民解释,要被市领导“喝茶”约谈……近日,佛山召开城市管理动员大会,公布《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配套出台了《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佛山五区区委书记、区长和佛山新城管委会主任个人每季度上缴3000元,作为考评风险抵押金,如果他们主管的区域城市管理季度考核成绩不及格,所交的钱就会被全额收缴。(5月29日《新快报》)

  说实话,单就金额而言,区区3000元对于堂堂区委书记、区长来说根本不在话下。佛山此举真正的厉害之处在于,规定季度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区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市民作出解释;若一年当中有两次成绩低于80分,则会被佛山市委、市政府约谈。向市民解释,丢的是领导的脸面;被上级约谈,影响的是官员的前途。相比3000元考核风险抵押金,脸面与前途才是官员真正在乎的东西。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风险抵押金及其配套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激励官员,提升佛山的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不过,令人担心的是,这种考核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官员为了不被罚钱、不被通报、不被约谈,而以简单、粗暴、甚至“一刀切”的方式整治城市“脏、乱、差、堵”问题。比如强行驱赶一切流动商贩、取缔所有马路摊点,甚至纵容指使城管暴力执法、强拆违建……如此一来,城市是干净、整洁、有序了,可群众的生活却因此受到了影响,这岂不是与城市管理的初衷背道而驰?若再拿财政资金奖励这些“先进”,不啻为对纳税人的“二次伤害”,叫人情何以堪?

  “没有落后的市民,只有落后的政府。”据佛山市市长刘悦伦介绍,考核专门引入媒体和市民第三方评价,每季度的考核成绩和区长、分管副区长的名字都要通过媒体公布。应该说,这种引入外部监督评价机制的城市管理思维是正确的,但笔者以为,相比事后的通报,事前开放民主讨论、事中引导民众参与无疑将更有助于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毕竟,有些决策、措施,比如古建筑改造、景观树种植等,一旦付诸实施,再多的舆论反对也难以挽回,而由此造成的财政浪费和文化损失,更不是区区几笔3000元可以弥补的。

  “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城市管理呼唤更多“参与型公民”。而“参与型公民”的培养,不仅需要媒体的宣传与公民的自觉,更依赖制度的设计与法律的保障。无他,官员“拍脑瓜式”的城市管理模式便不会自动退场,而这或许是佛山下一步应该思考的问题。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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