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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峰:严禁变相“减免”不如用好税收弹性空间

2012年08月31日 05:40   来源:中国经济网   

    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时说,今年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坚决不收“过头税”,同时严禁变相减免税。(8月30日 人民网)

    财政部高层之所以有这番话,无疑是针对地方的税收征管乱象而言。此前,在稳增长和财税收入大幅下降的双重压力之下,征“过头税”和变相减免税的苗头同时出现;而前者是用来招商引资,后者则是为了完成税收任务。

    事实上,税该怎么收、收多少、何时收等一系列问题,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制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也条条明晰,可税收法定原则为什么得不到好好遵从呢?

    其实,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是有“苦衷”的,本来经济就有下行压力,地方财税也是难免吃紧,可指标极有可能是半年、甚至近一年前上面下达的,指标任务不完成,GDP上不去,政绩就要“打折”,“蛮干”也有其必然的一面。假如这种考核地方的体系机制不改变,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排解,恐怕再多“大喊”“强调”“严禁”的喊声也没用。

    此外,税收制度也应该进一步修缮,实际税源应该是征收工作的第一出发点。经济形势如此严峻复杂,大多数企业都不知道明天我会赚多少钱,有关部门凭什么“神算”出财税增长指标呢?这种人为制造财税的空间又靠什么得来的?

    税收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这是底线,更是一条不该随意逾越的红线。社会各界要求为中小微企业减税的呼声不绝于耳,民资企业、中小微企业更热盼的不尽是减轻多少税务负担,而是有关部门手莫乱伸,特别是诸如速战速决的突击收税行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教授的一句“今年全国一大批小微企业有可能被税务部门整死”声音,尽管极端一点,可当做警钟还是可以的。税收的种类、额度、比例、课征时间等,一定要根据法律法规来裁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该凭自己意愿自由运作与判定;没有原则和法律支持的税收执法弹性空间一定要严格压缩,最大程度地减少。

    维护法律尊严、严格执法管理,可以为经济的“稳中求进”创造好空间、好环境,也是“稳增长”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有关部门要做这方面的促进工作。(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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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

 

谁来为地方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买单”?

构建阳光财税制度比"税负论战"来得更有意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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