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为高温劳动保护制度保障起到积极作用。
高温补贴为何迟迟不能落地?
小小高温补贴何时不是“水月镜花”
由此看出,无论是按月还是按天数计算,高温补贴都十分微小。就是这样小小的高温补贴,本来展现的是人文关怀,但在一些地方依然是“水月镜花”。今天(7月5日)的《工人日报》报道:在北京一些地方,不少仍旧坚持在工作岗位的露天劳动者并没有高温津贴,多位露天劳动者者表示未领过高温津贴,给不给全凭老板愿不愿。看到这样的报道,一方面让人心酸,另一方面说明“新规”的落实确实是个问题。联系到带薪休假、三倍加班工资来想,“新规”或许又是一纸空文,高温补贴或许仅是一个名称而已。
高温津贴别象发放加班工资那么难
高温津贴也好,加班工资也罢,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来说不是个难事,而难就难在私营企业,其员工端得是“泥饭碗”,如果有谁敢由老板叫板要补贴,其后果是严重的,要么随便找个理由叫你走人,要么调你到收入少,工作量大的工种,有多少人敢直面硬提要求?即使有人敢打官司,也非易事,得走多少道门,费多大的劲,有谁会这么执着?
高温补贴新规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立法能坐实高温补贴吗?
我想根本的原因不在法规本身,也不是执法不力,还是工人无法维权。你能想到一个争分夺秒的快递员花几天时间跑政府机关去捍卫一瓶冰可乐的权利,而且还不一定成功?你能想像“临时工”冒着砸饭碗的危险为了一点高温补贴去跟包工头谈判吗?当连“年底讨薪”都会成为老病根,“高温补贴”显然很难被立法治愈。
高温权益:徒法不足以自行
新办法能不能成为高温权益的“救世主”,不在于办法本身多美妙,而在于配套执行环节的跟进。譬如中暑,早已被相关部门列为法定职业病,工会也将其纳入工伤范畴,此次重申固然提升了效力层级,但如果申请程序还是复杂到需要14~15个程序,历时更达4~5年之久,那还有多少劳动者能耗得起这个成本?
如何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
高温津贴落地还需执法给力
新办法着眼劳动者权益保护目的,对不同高温层次的劳作时间做了具体规定,诸如40℃以上停止室外作业、高温津贴禁用饮料冲抵、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等,具有较强的指向性和可操作性。当然,这些立法设定的权利要从纸面走入劳动者生活,还需执法部门着力打通“最后一公里”障碍。
高温六大权益别沦为“六大皆空”
要想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不能仅止步于“提醒”,更要严格公正执法。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劳动法、工资条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制度与高温权益的配合与衔接。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横跨半个多世纪,从《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显示了国家对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保护与重视,但对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员工来说,恐怕无此时间概念,对他们来说,拿到高温补贴不是难事;而对在私企工作的人来说,这个时间还要延续多久,能否顺利拿到实实在在的高温补贴费还很难说。
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缺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怎样落实。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员工敢不敢因没拿到高温补贴向老板叫板?如何监管用人单位能切实执行新规?都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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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