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7月5日《新京报》)
原《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迄今已有50多年,确实有点过时,新修改的《办法》规定,35℃以上可享高温津贴,比起以往更显人性化,但是要进行兑现并非易事。
夏季不少地方气温都偏高,尤其是在南方地区夏季和初秋季,35℃以上天气成为一种普遍,而不少室外作业不分季节,象常见的建筑工、环卫工、拉线工等等,还有临时性的,如:抢修工、急救人员、记者临时采访等,从整体上说,符合享受此种待遇的人多之又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发放量非常的大。
不能以饮料等物替代高温补贴费相对来说好理解,可是高温补贴却可以变通,有的实行计件工件,按核定的时间、工作量定报酬;有的实行包工包料,包工程,你说工资也行,说高温补贴也可以,而实则是偷工减料,打马虎眼;这怎么去识别?
如今规定发放的津贴有不少,如:节假日加班工资;探亲假工资等,可是真正能享受者并不多,如: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项“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在受访的职场人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而节假日加班工资,更是难以落实,据一项调查:近9成“两节”加班员工反映无加班费,此次高温津贴会不会如出一辙。
高温津贴也好,加班工资也罢,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来说不是个难事,而难就难在私营企业,其员工端得是“泥饭碗”,如果有谁敢由老板叫板要补贴,其后果是严重的,要么随便找个理由叫你走人,要么调你到收入少,工作量大的工种,有多少人敢直面硬提要求?即使有人敢打官司,也非易事,得走多少道门,费多大的劲,有谁会这么执着?
给室外工作者给予高温津贴合情合理,要将这一规定落实,这就得掌握好温度,在高温时期到来之时,有关方应常常到作业区走一走,看看有无打折扣的现象,再则要敢于打破情面,不能因为是投资商就网开一面,谁违背就查处谁。35℃以上可享高温津贴是一项新举措,能否落得实,兑现的了,关键在于监管力度。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