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管理办法》这种细节化的表述,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可能产生的政策漏洞,进而可以有效压缩用人单位“灵活执行政策”的钻营空间。这也是该《办法》值得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加学习的地方——以细节化的规定,冲破现实问题的阻挠。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新近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取代了制定于1960年、已经实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新办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政策实行了半个多世纪,但就现实状况而言,正如上述国家各部委所发现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每到炎炎夏日,对于奋战在一线的很多高温作业人员来说,高温津贴常常如同天上的馅饼,可望而不可及。如何让高温津贴落到实处,始终难有协同一致的解决之道。
一件看似不应成为问题的小事,却成为一个棘手的难题,无疑与当前复杂的社会分工状态、劳动就业形势等息息相关。高温津贴难兑现的背后,实际是当前社会劳动就业环境的真实缩影。新出炉的《防暑降温管理办法》针对这一具体问题,拟定具体措施,一方面显示了国家解决此问题的决心,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这一福利的落实确有难度。
一方面,以往国家各部委制定的政策大多是“指导性”的,常由下面具体制定配套措施。在强调政策灵活性的良好初衷下,往往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高温津贴政策如泥牛入海,无法兑现为实惠,也就不难理解。
另一方面,现实情况是,在高温作业人员议价能力普遍较低的情况下(比如以占据相当规模的建筑工人为例,“讨薪”事件尚时有发生),当最基本的劳动权益仍不断被损害时,类似高温津贴等“劳动福利”的实现更是难上加难。
从以上角度来理解,《防暑降温管理办法》的意义,首先就在于通过明确而又“接地气”的表达,从立法的高度上明确规范了高温津贴的涉及内容。更重要的是,与以往粗放式的指导性、导向性政策意见相比,这种细节化的表述,最大限度地弥补了可能产生的政策漏洞,进而可以有效压缩用人单位“灵活执行政策”的钻营空间。这种具体化的细节规定,在最大限度上提高了落实高温津贴的可行性。
“新生”的高温津贴政策有诸多可圈可点之处,多指向劳动者权益的薄弱环节。此番国家多部委从具体问题着眼,着力解决现实问题,让人看到一分希望。这也是该《办法》值得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多加学习的地方——以细节化的规定,冲破现实问题的阻挠。美中不足的是,该《办法》的前身整整“暂行”了52年。面对“酝酿”了逾半个世纪的这一点进步,内心的欣喜不禁减了几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