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监管不能打折

2012年07月03日 06:58   来源:红网   惠万里

  南京召开简政强区县(园区)改革实施会,宣布下放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等市级行政权力202项,涉及22个部门。改革的方向是把“用别人的钱给别人办事”转变为“用自己的钱给自己办事”(南京市委书记杨卫泽语),从而达到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目的。(7月2日《现代快报》)

  简政放权,好处很多,比如以前受窗口权力的限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一些审批部门往往“只挂号不看病”,办事效率低下,承诺时限经常失控,而权力下放后,区县(园区)拥有更大限度的行政自主权,能提高决策效能;减少了不必要的审批环节,能提高行政效率;促使区县(园区)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发展方向和道路,避免决策浪费等。

  但凡事都具有两面性,一般来看,权力越往基层,越缺乏相对完善的监管力量。比如下放的权力有一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权”,笔者担心:当某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与环境保护冲突的时候,会不会因是“办自己的事”而更容易睁只眼闭只眼,用环境污染换取地方财政增收呢?如果权力监管不到位,谁又能保证不出现这种情况呢?

  因而,我们看到权力下放好处的同时,也要看到权力监管打折、为害一方的隐患,而隐患存在的基础是两种错误思维的存在:一是市级主管部门“重下放、轻监管”,认为行政审批权下放就是权力下移,权力下放后监管责任在区县而不在自身,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忽视对区县的指导和监督,甚至对后续监管工作漠不关心;二是区县部门“重权力、轻责任”,把审批权下放简单理解为审批业务增多和审批权力增加,没有认识到权力下放背后的责任,对审批权下放后产生的廉政风险也认识不足。

  因此,权力下放的同时,市级部门和区县(园区)对权力下放的认识要到位,来自纵向、横向的监督要到位,要通过权力监管切实避免“重下放、轻监管”、“重权力、轻责任”的思想观念和行为倾向。只要这样,才能保证下放的权力为民所用、便民增效,而区县(园区)对市级下放的权力不但要“接得住、用得好”,还应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受罚的意识。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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