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房价跌了,怎能全让业主买单

2012年05月07日 14: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讨要说法;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连续几天,杭州、宁波接连上演“房闹”事件,而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

 



    房价下跌怎么成了“社会问题”?

    笔者无意把所有的“闹房”者视作房地产投资者,但因为房价下跌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大多不是刚性居住者。若购房纯属消费,购房后市场房价的涨跌,与自住的消费者有多大的直接关系?又有什么直接损失?而真正感到“肉痛”的,应该是那些房地产投资和投机者,尤其是那些通过融资的“皮包生意”,可能不仅血本无归,还要“割肉”赔本。如此,“闹房”者还想通过“不准降价”维护少数人的资本逐利,而让大多数刚性需求者望房兴叹?

    房闹其实属于无理取闹

    房屋做为一种商品,有其市场属性。特别是商品房,其价格制订属于市场行为,买卖也都是双方自愿行为。商品交易完毕,如果溢价,收益理应归商品购买人享有。同理,如果商品贬值,也应由购买者承担。除非合同约定,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的行为。购买的房产出现贬值,显然值得同情。但同情和规则,这二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无论将购房视为消费还是投资,其中的情理与法理都一样。正如有相关人士所说:股票投资赔了钱自认倒霉,凭什么买房不能赔钱?


    “只准涨不能跌”的购房心态该改改了

    事实上,作为一个已经高度市场化的行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随着供求等因素的变化有涨有跌是再正常不过的,只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卖方市场阶段,所以给人留下了一种房价“只会涨不会跌”的错觉。但笔者认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因结婚产生的购房刚需逐步释放,以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开工,在可预见的未来,市场对于自住房屋的需求很可能将不断萎缩。从长远看,房价“实质性贬值”乃大势所趋,购房者对此应有心理准备。


    “房闹”何以成为维权的不归路?

    闹了以后拿不到钱,还会担负法律责任,这样的结果相信不是闹者的初衷,因此,房闹绝不是解决业主与房地产商矛盾的明智之举,而是不归之路,真正的维权应该给予理性、合理、法律的基础上,不能自己利益一受损,马上把责任全部推倒对方身上,这样的做法,只会让自己从“维权者”变成“违权者”。


    “理性”太轻,治不了“房闹”的病

    “非理性”的维权方式是不足取的,但一句轻飘飘的“理性维权”却无法回避业主遭受损失的现实。须知,所谓的“理性”唯有跳出事件本身,以第三者的眼光和姿态才能尽可能做到客观,但利益受损的业主考虑的却是如何最有效的拿来损失的利益,不理性的维权方式或许比理性的维权方式更加有效果。有人称,电子产品在买回来之后就已经开始折价,却不见有人去“闹”去维权,凭什么到房子的问题上要如此疯狂维权?道理很简单,房子除了具备消费属性之外还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如果房子折价,只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无形中缩水了,谁能不急?


    制止“房闹”不能只强调契约

    “房闹”行为需要制止,但是,对于不同类型的“闹”要加以区分。哪些是普通购房合同,哪些确属欺诈式合同,政府部门有必要参与加以区分,进行甄别,该进行法律法规追溯的,应该追溯,即使这意味着不小的治理成本。政策越是体现出对于欺诈行为的零宽容,就越能体现出对于正当购房者利益的维护,这本来就是维持正常楼市秩序的着力点。政府主导下的权利救济路径通畅了,业主们的理性就会增多,“房闹”的空间自然会随之缩小。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开发商早年无视市场需求,一次次推着房价向上飙升,理所当然地将产生的暴利据为己有,并且造成了国内房地产泡沫畸形膨胀的现状。房价有居然如此大的回落空间,这本身就是房地产商们一手造成的。在目前的调控政策下,房价终于松动下跌,商人却试图用“契约论”将损失全都转嫁到业主的头上,未免有失公允了。房地产泡沫才是一切的根源,问题在于究竟该由谁来对不健康的楼市负责呢?不能只让业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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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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