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5月6日《现代金报》)
卫生部和公安部正在发布通告和通知,严打医闹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时,“房闹”又横空出世。医闹与房闹性质相同点在于,都是相对弱势的一方在表达权利诉求。然而,相对医闹,“房闹”所充当的往往是不太光彩的角色。
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有购买合同,所以一切应依照双方共同签署的购房合同条款为行事依据。房价涨,业主所购房屋增值是好事,但这个好事往往都是业主自己“消受”。如果房价跌,业主就要求开发商补差价,那么房价涨了,业主是不是也该把房屋升值的部分,退还给开发商呢?遵守最起码的契约精神,这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平等、自由、守信的原则和基础。
房屋做为一种商品,有其市场属性。特别是商品房,其价格制订属于市场行为,买卖也都是双方自愿行为。商品交易完毕,如果溢价,收益理应归商品购买人享有。同理,如果商品贬值,也应由购买者承担。除非合同约定,否则法律不会支持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补偿差价的行为。购买的房产出现贬值,显然值得同情。但同情和规则,这二者显然不能混为一谈。无论将购房视为消费还是投资,其中的情理与法理都一样。正如有相关人士所说:股票投资赔了钱自认倒霉,凭什么买房不能赔钱?
让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这是国家调控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果说医闹是患者在医疗纠纷中,缺少权利诉求的途径,那么房闹则纯粹是耍赖,是故意对合同、对契约的违背,如果出现打砸等严重的“闹行”,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