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太轻,治不了“房闹”的病

2012年05月07日 07:01   来源:红网   戈海
    5月3日,杭州昆仑天籁老业主拉横幅“房闹”开发商;5月4日,杭州中豪四季公馆老业主举手牌静坐“房闹”开发商,同一天晚上,因不满开发商大幅度降价,镇海保亿·丽景英郡售楼处,约400名业主堵在门口,讨要说法;5月5日,杭州江南铭庭老业主,也聚集到售楼处,摆花圈“房闹”开发商。连续几天,杭州、宁波接连上演“房闹”事件,而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5月6日《现代金报》)
    
    自从中央调控房价开始起效,房价上涨放缓,甚至出现下滑跳水的状况,“房闹”作为业主维权的重要形式就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说是维权,实际上是房价的下跌让老业主觉得亏了,要把亏的这部分差价补回来。从“理性”的角度考虑,找开发商补差价违背基本的契约精神,“房闹”甚至会酿成违法行为。市场规则不止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样会保护商家的合法权益。“房闹”显然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业主依靠“房闹”维权,既有现实层面的考量,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上没有明确房价变化带来的损溢补偿,无法从法律角度维权的现实境遇。也有传统观念中“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思维方式带来的效仿。在这一点上,“医闹”、“拦截飞机维权”都是现实表率。“闹”的越大引起的关注越多,似乎就越有理,越有利于事件的解决。从这个角度考虑,看似非理性的维权方式,实际上是业主“理性选择”的结果,因为走正常程序维权太难了。
    
    坦率来讲,“非理性”的维权方式是不足取的,但一句轻飘飘的“理性维权”却无法回避业主遭受损失的现实。须知,所谓的“理性”唯有跳出事件本身,以第三者的眼光和姿态才能尽可能做到客观,但利益受损的业主考虑的却是如何最有效的拿来损失的利益,不理性的维权方式或许比理性的维权方式更加有效果。有人称,电子产品在买回来之后就已经开始折价,却不见有人去“闹”去维权,凭什么到房子的问题上要如此疯狂维权?道理很简单,房子除了具备消费属性之外还有保值增值的功能,如果房子折价,只能说明自己的财产无形中缩水了,谁能不急?
    
    事实上,房价跳水造成“房闹”不止是业主自身的问题:一者,2008年以来房价的快速上涨不仅让消费者头脑发热,开发商同样处于头脑发热状态,一次次推高房价获得高额利润,让房企同样忽视了行业中的风险控制,盲目成了整个行业的真实写照。二者,政策层面对这种结果没有做到足够的预期,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应对房价下跌可能带来的社会隐患和矛盾冲突。业主、开发商、政府不能在一个有效平台上对话,矛盾只会越来越激烈。
    
    当房价下跌,整个行业的热潮退却,裸泳者才开始找自己的泳装。要避免非理性维权方式大行其道,最重要的是建立能够承载理性方式的维权通道,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这种通道。因此,不让“房闹”扩大,就需要:一者,提醒开发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利益划分;二者,建立相应的利益博弈平台。当然,对那些已经违反法律的维权行为,该处罚时也绝不能手软。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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