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准涨不能跌”的购房心态该改改了

2012年05月07日 06:52   来源:红网   王垚烽
    房价一直牵动着购房者的神经。5月3日至5日,杭州接连发生3起房闹事件。导火线都是房价下跌给老业主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开发商拒绝补偿差价。据媒体统计,从年初至今,此类事件在杭州已经发生近20起。(5月6日《现代金报》)
    
    从深圳到上海,从万科到绿地……最近几年,随着政府楼市调控力度的不断加码,很多地方虚高的房价逐渐显现出回落的苗头,随之而来的业主退房、“维权”事件也明显增多,其中不乏一些知名房地产商“躺着中枪”。以最近的几起“房闹”事件为例,有人哭诉自家房产半年内缩水三四十万元;有人怒斥遭销售人员欺骗,“当时销售人员口口声声说房子不会降价,现在突然降这么多,这叫谁能受得了!”
    
    平心而论,购房者辛苦一辈子买了套房,结果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贬值几十万元,悲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这并不能成为“一哭二闹三上吊”的理由。因为如果说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那么就应该拿出证据来。要是没有证据,即便告到法庭,购房者也得不到好处,反而还得承担诉讼费用。至于觉得房价下降太多自己吃了亏,这样的看法更是没有道理。首先,即便不降价,已购房者也得不到任何好处,吃亏或占便宜的只是新的购房者和房产商。其次,就房屋价值来说,如果购房者是自住的,谈论房价涨跌其实没有多大意义;如果是为了投机赚钱,那么这种行为不正是政府要打击和控制的对象吗?
    
    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准业主们退房、“维权”的诉求都属于无“理”头的。反倒是其打砸售楼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涉嫌违法,情节严重者甚至构成犯罪。
    
    事实上,作为一个已经高度市场化的行业,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随着供求等因素的变化有涨有跌是再正常不过的,只是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卖方市场阶段,所以给人留下了一种房价“只会涨不会跌”的错觉。但笔者认为,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因结婚产生的购房刚需逐步释放,以及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大规模开工,在可预见的未来,市场对于自住房屋的需求很可能将不断萎缩。从长远看,房价“实质性贬值”乃大势所趋,购房者对此应有心理准备。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鉴于部分购房者的退房、“维权”举动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有关部门切不可出于“维稳”等目的进行干预,对房产商进行不必要的施压以求息事宁人。否则,不仅会扭曲商品价值和市场规律,而且也会放纵一些人的投机心理,既不利于契约精神的培养,也会危害房价调控的效果。总之,面对楼市调控的大环境,购房者那种“只准涨不能跌”的心态该改改了。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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