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冉两会围观】征收拥堵费:一劳永逸为时过早

2012年03月13日 06: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两会期间,一些委员提案建议“征收拥堵费”,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近日也表示,公共交通网络完善后将在中心城区收取拥堵费,引发公众热议。(3月12日《广州日报》)

    城市交通患上让人闹心的“拥堵病”并非一日之疾。近年来,急速增长的私家车数量以及规模可观的公务用车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

    从建立合理的交通运行结构角度看,合理的路权分配顺序应该依次是,公交车、自行车、行人、出租车、私家车,最后才是公务用车。在对现代城市交通的认识中,“公交优先”的理念是普遍意义上的共识。公交车道的正常运行最重要,畅通与否关乎整个城市的交通人口流动状态是否正常,更关乎近年来社会敏感度极高的校车安全问题,解决“拥堵病”的关键在于能否为公共交通运行提供畅通的环境。

    现实情况恰恰相反,以北京为例,城市街道上占通行优势的不是公交车,而是运力小、空间小,但数量多容易造成道路运载压力的私家车和公务用车。高峰时,公交车道被小汽车完全占领。北京如此,其他大城市也大同小异,类似的拥堵窘境都缘于小汽车几乎占用了所有可以通行的城市道路,不光是公交车道,有时连自行车道也都被小汽车占用了。

    两会期间,“征收拥堵费”的提案能够引发热议并不奇怪。任凭是谁,看到“堵”字,都会不由自主地心头一紧。不单是北上广,全国中等以上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堵车现象。蜿蜒如蛇的车阵长龙、此起彼伏的焦躁鸣笛、难熬的等待时间.....想必每一个奔波在城市道路上的人对此都深有感触。一旦碰上堵车,走也不是,停也不是,就这么被生生地晾在马路中间,只想能凭空长出一张翅膀飞过拥堵的街道才好。

    “征收拥堵费”的呼声由来已久,似乎只要征收了“拥堵费”就能一劳永逸。在城市基础建设、城市合理规划统筹、公共交通运力优化等前提工作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征收“拥堵费”的做法显然不是明智之举。征收拥堵费是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而来。美国、英国虽然都在征收治堵费,并且对于治理城市拥堵起到了显著的效果。美英和中国的国情不一样,“征收拥堵费”的前提——城市基础建设和公民素质的提高都已作了最大程度的完善,靠经济手段调节的做法是美英等国作出的最后选择。与其是中国学习他们征收拥堵费,还不如先尝试着在做好城市基础建设、提高汽车社会的公民素质等方面再下一些功夫。

    很显然,中国现在就依靠征收拥堵费达到一劳永逸的想法还为时过早。

    假设中国的大城市真的开征“拥堵费”,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摆在面前,值得人们思考——公务用车的拥堵费由谁埋单,是用车个人买单还是车辆所属部门埋单,如果是后者,恐怕很难达到限制公务用车出行次数的目的。

    “中国大城市正处‘小汽车交通时代’,必须进入‘公交优先时代’。”现阶段,在中国提出征收拥堵费的理念还是基于为小汽车交通提供方便,只不过是利用经济手段加大了部分低收入群体出行的成本,已达到他们限制出行的目的。对于中高收入群体来说,征收拥堵费不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距离真正意义上的“公交优先时代”相去甚远,对于进入真正的公交优先时代是有害无益的。(陶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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