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媒体曝光成为行政问责来源

2012年03月06日 10:32   来源:南方日报   洪 丹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哈尔滨市日前出台规定,新闻媒体曝光等8种情况成为行政问责公务人员的案件来源。而且按照规定,除领导干部外,哈尔滨市一般工作人员也被纳为行政问责对象。

  虽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促进事情的解决,已经成为现行众多问题解决渠道中最为可靠的方式,甚至没有“之一”。但是,行政机关将媒体曝光的事件放在如此高的位置,直接成为行政问责案件的来源,目前来看尚属首次。如此规定的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对行政机关的压力也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上,从近年来的各种新闻事件来看,几乎都是率先由媒体曝光的,行政部门似乎丧失了自查与自我监督的能力,监督屡屡落空。但是,行政机关没有自查出来的问题,并不代表就没有发生,同样不代表并为民意不所知。于是,最终各种问题被迫通过媒体这个出口发泄出来。值得庆幸的是,一旦经过新闻媒体曝光,这就意味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上了解决的快车道,因为,媒体的“倒逼”压力是明显的。哈尔滨此举将媒体曝光事件纳入行政问责案件的来源,是把这一渠道正轨化、体制化,这就不再是如今的“倒逼”压力,而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正面压力了,不再名不正而言不顺。

  但是,不得不提出担忧的是,名正言顺地将媒体曝光事件纳入体制问责范畴,会不会更大程度地导致相关行政部门加大公关力度或堵截强度?即便在此前,媒体一直就是当事机关部门围追堵截的对象,只不过有些手段是软的,有些手段是硬的,要么用钱收买,要么直接地公然地“抓人”。之前几次发生一些地方以“诽谤罪”跨省“围捕”记者等恶性事件,就是因为记者曝光了当地的黑幕,才会遭到这种围追堵截的待遇。在另一方面,假记者之所以泛滥,并且这一现象一直不得根治,就是因为一些地方一遇舆论监督就习惯了以钱收买,正是有利可图、无本生意,才致使一些人瞅准了这一生财之道,并将其“发扬光大”。

  早几年有件事大家都知道,中央电视台门前经常排着两个长队:一个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群众,向《焦点访谈》节目反映情况的;还有一个,是住在北京各宾馆里的来自全国各地的干部,向《焦点访谈》节目公关,不要播批评他们的片子的。而《焦点访谈》的记者也有两怕:一怕采访遇阻挠,二怕说情——自己还在采访,对方已然跑到北京公关,几乎每个记者都遭遇过节目播不出去的情况。这就是媒体做舆论监督的无力感,要么强权压顶、派人来抓,要么公共攻势、发糖衣炮弹。也正因此,在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为问责来源的同时,更要将行政机关公关或者打压媒体的责任也作个清楚规定。如此,才能凸显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之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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