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政府近日允许死刑支持者开始公民签名征集活动,如果他们在2012年2月24日之前征集到10万个支持签名,就可以要求举行全民公投,表决是否重新启用死刑这种在瑞士已停用近70年的刑罚。在各国不断传来废除死刑的呼声的背景下,瑞士讨论恢复死刑,相当引人关注。
早在1874年,瑞士就尝试在宪法层面上废除死刑,1942年从民法中废除死刑,1994年在废除死刑的国际公约上签字。但近年来,瑞士的社会治安状况令人担忧。去年,一名16岁的少女在火车站失踪,8天后其尸体在一所公寓中被发现,性侵害并杀死她的凶手是公寓的主人、一名25岁有谋杀前科的男子。少女之死在瑞士引发了一场对凶手是否应该处以极刑的大讨论。瑞士司法部门的一位发言人透露,国内强奸案高发,然而有1/4的强奸犯从未被关进监狱。瑞士社会各界纷纷指责现行法律过于宽容,认为对于与性侵害相关的谋杀案特别是被害人是青少年时,死刑才是唯一公正的惩罚手段。
瑞士的情况实际上是世界各国有关死刑的矛盾心态的一个缩影。当前,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在法律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但以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仍然保留了死刑。近年来,在一些法律上或事实上已废除死刑的国家,要求恢复死刑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例如,俄罗斯在1996年宣布暂停实施死刑,今年3月莫斯科地铁爆炸案发生后,俄罗斯上议院开始考虑对此类犯罪是否重开死刑;波兰为加入欧盟于1997年正式废除死刑,2005年卡钦斯基执政后,主张对谋杀罪恢复死刑。一些保留了死刑但事实上很少适用的国家和地区,最近也“大开杀戒”。
200多年来,有关死刑存废之争集中在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违宪、是否能够避免错判、是否人道等问题上。在一些国家,当交锋双方势均力敌、互不相让时,裁决的权力往往被交付给社会公众,例如进行“全民公投”。当多数人同意废除死刑时,死刑就停止存在,这种结果似乎表明死刑废止论占据了上风。但是,社会中的普通人不懂也不关心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之类的法理问题,其判断依据来自于自己的生活和所处的社会环境。如果政府废除死刑、“优待”罪犯,未能保障守法公民最低限度的安全,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暴力犯罪日益增加的形势下拿不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在被害人遭受暴力犯罪侵害之后不能有足够的措施抚平其肉体与心灵的创伤,那么普通人除了基于天然对弱者的同情和对罪犯的报复心理产生使用死刑的冲动之外,还能要求他们有什么“更理智”的判断呢?
因此,死刑的存与废,恐怕不是什么理念之争,而是基于现实生活的具体判断,瑞士的情形正是这样一个案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