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热浪席卷南北,各地纷纷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出台保障民生办法,但也有一些单位、企业缺乏实质性的应对之策,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百姓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民生岂能让高温灼伤?当此炎炎烈日,有关单位和部门应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实在举措,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等方面用电,并视需要对作息时间等进行必要调整,为人们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提供消暑帮助。同时,应加大高温补贴力度,向那些必须坚守高温岗位的公交司机、交通警察、环卫工人等一线职工倾斜,向建筑、炼钢及一些特殊岗位等一线岗位倾斜。
从根本上说,只有高温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才能对民生提供刚性的法律保护。50年前国家颁布施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不适应时代需要,高温劳动保护的立法工作应尽早提上日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