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行为该上一上“紧箍咒”

2010年04月27日 10:46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经济结构失衡、部分产能过剩、政绩工程与形象工程泛滥、地方政府债务缠身等等,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都与银行的经营行为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如果没有银行的助推,或者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把眼光放得过远一些、大局意识强一些,很多问题是可以避免的,至少不会象现在这样突出。

    然而,银行为了一己之利、一时之益,明知这样做会带来经济结构的失衡、产能的过剩、资金的浪费等,却仍然执意不顾、我行我素。

    表现在房价问题上,面对快速上涨的房价,不仅没有充分发挥金融杠杆的作用,通过金融手段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反而向开发商、炒房者、地方政府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助推房价的不断上涨。

    据央行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一季度房地产贷款继续增长,其中,个人购房贷款新增5227亿元,季末余额同比增长53.4%,比上年末上升10.3个百分点。而根据不久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全国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6232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其中,国内贷款11293亿元,增长了48.5%,这部分资金大部分来源于银行。

    如果说去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保增长”的目标,银行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信贷投入还能够理解的话。那么,今年以来,在有关方面早就发出了收紧房地产市场信贷的信号,并出台了许多限制性措施的情况下,各银行对房地产市场的贷款仍然增速不减、步子不慢,就值得好好反思了。

    我们承认,银行也是企业,有权按照市场的需要支配自己的信贷行为。但是,这种行为必须建立在不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上。更重要的,金融作为调节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不仅需要考虑自身的利益,还要履行好自己职责,发挥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促进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很显然,目前银行在信贷投放上的无序和短期行为,已经失去了对经济的调节功能。毫不客气地说,在经济结构严重失衡、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上,银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尤其需要引起重视的是,对银行这种有违经济规律和市场的法则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银行不需要,银行从业人员也不需要。因为,从以往的做法来看,银行一旦出现风险,首先不是银行自身如何想办法、调结构、挖潜力,而是由国家和纳税人、投资者等买单,剥离不良资产、通过市场增发募集资本金、发放企业债等,以此来稀释不良贷款率、增加信贷资金总量、扩大信贷规模、取得名义效益。

    相反,如果把信贷风险与银行从业人员的利益、责任直接挂钩,从法律和经济两个层面把银行从业人员的责任与利益联系起来,那么,还可能出现这样的现象吗?

    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随着国家一系列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出台,房地产市场的寒冬即将来临,大规模的房地产贷款将面临巨大的风险。我们要问的是,一旦真的出现风险,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会不会通过市场增发、政府买单等方式来化解风险呢?如果这样,银行不负责任的行为何时能够改变呢?

    这一问题,必须引起决策层和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了,应当对银行的经营行为、信贷行为上一上“紧箍咒”了,否则,金融杠杆的调节功能将越来越薄弱。不仅薄弱,还有可能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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