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案件终身负责是对法律最起码的敬畏

2010年03月19日 07:17   来源:新华网   吴杭民

  甘肃省会兰州市的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规定,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这家法院要求所有法官签订责任书,对自己依法履行法官职责和对所审理案件终身负责作出承诺。(3月17日 新华网)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法官是否公正、能否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学识水平仅是其判案的一方面素养,另一方面更在于他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以及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否则,即使学问深厚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也一样会贪污、受贿、腐化堕落。

  现实当中,如果没有令法官产生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的“紧箍咒”,“最后的防线”就可能被轻易突破。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层出不穷,甚至出错离奇到把原告、被告颠倒。如果这些糊涂法官的头上都有“对案件终身负责到底”的“紧箍咒”,过去的糊涂判决都要挖出来清算旧账,那么,他在行使司法审判权力时能不小心翼翼、坚持公平正义吗?因为腐败落马的法官级别越来越高,“窝案”在一些地方频频上演,甚至有的法院几任法官“前腐后继”,这些贪腐法官因腐败而炮制的司法错案、冤案何时才能终结呢?

  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是法官办案审查制度的要素之一。因为司法一旦不公正,群众就可能产生对司法的不信任感,甚至逐渐泛化成普遍的社会心理。当制度对制造司法不公者作旁观状、当法官对管辖案件的判决“判过就算”、甚至是“临时代办”时,司法不公的“隐患”很可能就此埋下。所以,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能极大程度地警示法官在对待案件时保持谨慎,公正地行使好审判权。当然,推行法官终身问责需要有配套措施的跟进,如判决书上网公开、司法审判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等等,都是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并且需要不断细化和落实。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司法要做到公平正义,就应该让法官们戴上对案件终身负责的“紧箍咒”,当好最后一道防线的捍卫者和守护者。否则,即使垂垂老矣,也必须为徇私枉法的行为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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