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法官戴上终身负责的“金箍”

2010年03月19日 07:06   来源:新民晚报   吴杭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作出规定,法官必须对自己审理案件的质量终身负责,出现问题后不能因为时间、岗位和职务变化而免责,并要求所有法官签订责任书。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法官,是否能坚守住这“最后一道防线”,不仅仅取决于学识水平,更取决于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对正义的向往和追求。而要让法官始终保持这份信仰,若没有必要的“紧箍咒”,就会埋下隐患。

  这几年,各地法院的“早产判决书”、“鸳鸯判决书”等新闻层出不穷,甚至还有个别是错得离谱的,其中有一些贪腐法官炮制司法错案、冤案。法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是呼吁更多的法官办案审查制度的要素之一,是让人民群众找到说理、说法的地方的基本条件。

  “当前,部分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渐泛化成普遍社会心理,这是一种极其可怕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曾这样说。这种“泛化”并非朝夕之间产生,当我们的制度对制造司法不公者作旁观状,当法官“判过就算”时,司法不公的“地雷”就此埋下。所以,法官必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以警示法官谨慎、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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