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海南代表团3月12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在发言时指出,法官判案不能以领导的眼色为依据、为准绳。卫留成强调,进入司法程序的事,党委领导、行政领导最好谁也不要干预,就应该按司法程序走。(3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不禁想起了17世纪英国大法官柯克爵士故事。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想到皇家法院亲自审理几件案子。在詹姆斯一世看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国王要在自己的辖区里审理几桩案子实乃天经地义。可令詹姆斯一世万万没想到的是,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竟然拒绝了他的要求。柯克说:上帝的确赋予国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国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因为,法律是一门艺术,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在未达到这一水平之前,任何人都不能从事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柯克与詹姆斯一世的争辩成为英国法律专业化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此后,英国的司法便成了职业法律家的专属领域。
柯克法官是这么理解王权的:“除了法律和国家认可的特权外,国王没有特权。”而且,国王自己不能解释这种特权,只有法官才是权威的解释者。柯克的观点成为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回头再来看卫留成书记强调的意思。很显然,卫留成书记讲了两层意思:一是法官办案不要看领导眼色;二是领导不要对法官办案使眼色。
毋庸讳言,时下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确实有一些来自领导批示。在一些地方,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听领导的指示办案,甚至成为办案的“潜规则”。事实上,地方党委或行政领导“关注”之下的审理,哪怕这种关注确实善意的,都会对法院构成相当大的约束力。如果遵从这种权威指示,更可能会导致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不看领导眼色办案,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那就是司法独立绝对不是排斥党的领导。宪法和法律由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并在执政党的政治领导和人大民主监督下进行活动。因此,司法机关以独立的方式保证司法公正实现的程度越高,其维护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人民利益的作用就越大,此其一;宪法和法律在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时,并没有将共产党与行政机关等并提,此其二。没有将共产党与行政机关等并提,并不意味着法律允许地方党委可以干涉地方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法律如此规定,旨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权,而这种宏观上的领导与对具体司法过程的干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因此,在具体司法活动中,必须警惕那些打着党的旗号而徇私的所谓“指示”。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