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房“黑名单”别成纸糊“紧箍咒”

2010年04月13日 07:40   来源:广州日报   瞿玉杰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11日表示,目前,金融监管机构已经设立了一个负面的名单系统,遇到炒楼者,银行有权不贷款(《扬子晚报》4月12日)。

    供需决定价格,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之一,果真是供不应求,价格上涨公众也能理解。但眼下,公众之所以对炒房行为深恶痛绝,即在于炒房行为“放大”了住房需求,给虚高的房价“火上浇油”。炒房火爆背后,普通购房者却要付出昂贵的额外成本。与众多“房奴”节衣缩食对比鲜明的是,近日发布的《2010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不少炒房者炒房暴富已经跻身千万富豪行列。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机构设立炒房“黑名单”,给炒房者戴上一道“紧箍咒”,确有必要、正当其时。

    然而,我依然担心炒房“黑名单”会成为纸糊的“紧箍咒”。众所周知,土地财政模式下的房地产业不仅“绑架”了地方政府,也通过商业信贷“绑架”了商业银行,毫不夸张地说,房地产商与银行之间已经结成了“生死与共”的利益同盟。房价走势将影响到银行金融资产的质量,如果商品房滞销、房价下跌,银行就会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显然,这种局面银行不愿看到。在此情形下,炒房“黑名单”能不能得到银行方面的有效执行,实在不容乐观。

    此外,炒房者不仅有个人,也有为数众多的炒房公司。据报道,某影视明星开的6家公司中就有一家是炒房公司;有些城市的房产中介公司,也“兼职”炒房。炒房“黑名单”是否针对炒房公司?即便是,炒房公司也能通过注册新公司等途径躲避监管。

    因此,笔者以为银监会应当规定,查询炒房“黑名单”为个人和法人申请购房贷款的必要程序,并不折不扣地执行查询结果。同时,对法人贷款购房在售价、时间等方面作出更加严格的限制,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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