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2月24日《京华时报》)
《廉政准则》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显然,这些“不准”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可以肯定地说,《廉政准则》将在很大程度上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起到约束作用,不过,套用一句广告词——“不看广告,看疗效”。关键在于现实中如何执行。
要想《廉政准则》成为“紧箍咒”,在我看来要做到:一,监督部门要主动监督执行;其二,群众要有监督的路径。群众如何监督?
《廉政准则》发挥威力才有功效,关键在执行,能够主动执行,能够让群众参与进来,唯其如此,《廉政准则》才能达到使“干部廉政”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