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如何送温暖?

2010年01月06日 08:51   来源:人民日报   
    对话人 

    杨团(民政部特邀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郭于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任何时候送温暖活动都是很有必要的

    送温暖要与时俱进,不仅要尊重捐赠者的需求,也要问需于民

    送温暖的关键是让供求对接,还要充分挖掘慈善的民间力量

    如何提高公众主动参与度

    问:岁末年初,正值扶贫济困“旺季”。您二位如何评价送温暖活动?现如今,无论是单位员工还是社会大众,他们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还有很大潜力,我们该如何进一步调动公众热情呢?

    杨团:送温暖是党和政府从文革中期开始采取的重要公益行动。这是国家未出台低保制度时的应对之策。由于未启动低保制度,改革开放初期,政府仍缺乏制度化方式应对城市贫困现象。可以说,送温暖起到很大的作用。

    为什么现在送温暖主动参与度不高呢?我认为,政府机关或单位组织化捐赠次数过多,形式上继续采取自上而下的布置,与员工需求不相适应了。此外,由于缺乏反馈机制,捐赠者无法感知捐赠效果,因此热情就可能被削减。

    再说非营利组织。公民献爱心给社会,谁代表社会来回应公民呢?当然是自治的社会组织,它有权接收公民捐赠,按要求发放物资,并做到公开透明和及时反馈。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郭于华:不限于年节,任何时候送温暖活动是很有必要的,还应该做的更多,更广。毕竟还有很多困难群体,没有可依附的单位、组织,不在制度保障范围内,甚至没有进入公众的视野。因此,需要更多人参与到送温暖的活动中来。送温暖,带有大庇天下寒士的普世价值理念和实践。

    送温暖固然好,但如今的送温暖应该更多地考虑与时俱进。在单位里,以行政推动的捐赠应该尽量减少,这与捐赠人的志愿精神和公益精神有一些不协调,没有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捐赠选择和意愿,不利于维持公众的公益热情。

    而慈善机构,在做公益过程中,更应该做好公开透明和信息反馈工作,这是慈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法律框架约束。

    如何让困难群众觉得更温暖

    问:诚如二位所说,做公益、搞慈善需要尊重捐赠方的需求。然而,送温暖是不是也要问需于困难群众呢?有个别地方送温暖的同时配合媒体报道,让受助方感到被贴上标签,这样的做法是不是不妥?

    杨团:一些地方送温暖过程中,出现了“送的没人要,要的没人送”的现象,是因为没有需求调研造成的。所以,若要送得有效率,必须调查需求和供给状况,摸清缺口。虽然调查需要人力,但可以发动社区志愿者来做。

    同时,受助方需求不一样,首先要保障其吃饭穿衣基本需求,可以通过医保、养老、失业等保障制度来得到满足;而其他需求则可以通过社会和市场来实现,这就需要公益组织发挥作用。

    此外,送温暖要特别注意:尊重受助方的隐私即是尊重他的尊严,这是送温暖的一个组成部分。

    郭于华:时代在变,社会在变,送温暖的形式和内容也应相应变化。如今的送温暖不能千篇一律的“送两件棉衣,拍两张照片”,应真正满足困难人群的实际需求,解决实际困难,而不能沦为形象工程。

    个别地方的送温暖活动,都会结合媒体报道。但是,要维护受助人的权益,他们也有尊严和隐私,需要尊重,不容侵害。媒体在报道送温暖活动时,也要以人为本,莫让受助人感到不适。

    送温暖到底该怎么送?

    问:不错,送温暖也应该与时俱进。那么如今的送温暖该如何送呢?是否一定非要年底扎堆送?能否温暖时时送?

    杨团:今后的送温暖需实现两个转变,第一要以民间组织为主体。第二要送的更有效率。大连慈善会侯林军和我琢磨出一套做法,建议在每一个街道甚至居委会建立慈善捐助站。现在的捐助站都是由民政部建立,一个城区才建一个,覆盖面太广,人力却有限,很难满足供需双方的需求。若在基层社区内建立捐助站,就能解决慈善物资流转问题,物尽其用。

    那么如何运行呢?一个捐助站配套一个便利店。捐赠物资通过捐助站来接收,并负责发放。若捐赠物资并非受助者所需,可以放到便利店里向社会售卖,所盈之利再投入社区捐助站中。运行的人力和监管,都可以由社区内志愿者、义工、低保户来解决。因此,送温暖的关键是让供求对接,引入市场因素,建设公益经济,用商业手段,达到社会公益的目标。

    郭于华:其实,政府平时也在送温暖,比如低保制度,将农民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不过,送温暖仅是缓解困难群体一时之困,要根本解决问题还在于消除他们的致贫因素。

    此外,除了政府之外,民间还蕴藏着巨大的慈善能量。政府并不能够包办所有事情,应该向民间组织开放合法性空间,使之能够参与进来,在制度和法律框架内真正发挥作用。只有民间慈善力量被充分调动起来,才能满足受助者多样的社会需求。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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