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我们该给困难群众送啥“温暖”?

2010年03月03日 10:37   来源:荆楚网   孟木二梓

  春节过去了。

  尽管时下已然春回大地,春风送暖,但与节前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送温暖”活动相比,虎年的节后真的有点冷清,让我们不由腾升起一种失望之情和失落之感。其实,半个多月下来,节前送给困难群众的米面油和区区数百元也快没有了,那些热衷于“送温暖”的人有没有想到,此时此刻正是困难群众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咋不去“送温暖”了?也不得不让人产生这样的质疑:对困难群众,我们地方政府究竟该送啥样的“温暖”呢?

  客观地说,从1992年起至今,“送温暖”活动取得了巨大成绩,成为我国一个持续时间最长、范围最广、受惠人数最多、影响最大的民生工程,并从单纯的走访慰问、生活救助延伸到就业服务、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帮助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子女就学、追讨欠薪、民工平安返乡等诸多方面,成为各地政府一项经常化、制度化和社会化的帮扶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天生的制度缺陷和创新不足,“送温暖”活动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具体表现在:

  一是成为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政绩工程。一些地方政府在进行“送温暖”活动时,不少领导把“送温暖”当作树立自己亲民形象、展示政绩的载体,在各种形式的宣传中不是突出“送温暖”,而是突出自己形象,使“送温暖”活动走了调变了味。

  二是活动流于程式化、形式化。长期以来,“送温暖”活动平时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但每到年底人们就开始激活它,全国各地随即刮起一阵 “送温暖”旋风,有的地方政府、单位为了使“送温暖”活动“声势浩大”、“成效显著”,不是在活动内容上下功夫,而是兴师动众,大做表面文章,讲排场,图热闹,甚至出现“送温暖”领导每到一地都受到人们“热烈欢迎”的场面,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公款,而真正送到困难群体手中的“温暖”却并不多也不实用,使这一活动最终走入了流于形式的误区和尴尬。

  三是缺乏创新,“送温暖”内容大多集中在“救济”上。“送温暖”活动开展18年来,不仅时间、形式一层不变,内容也大致相同,只是在最近两年才发生些许变化,增加了送政策、送岗位等新内容。但由于绝大多数地方一直采取“救急”的方法,把“送温暖”等同于给困难群体送米、送面、送油、送钱。这种“救急”虽能“救济”困难群体的一时之需,却无法帮助他们脱贫。所以,当每年的“送温暖”活动像风一样刮过后,温暖也随之而去,困难群体依旧与贫困为伴,形成了节前轰轰烈烈、节后偃旗息鼓,节前温暖节后寒的窘境。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送温暖”始终被当作一种活动看待,存在着公式化、形式化、政治及功利色彩浓郁等诸多弊端,如果不进行彻底的改革,已毫无存在的价值了。其实,当初开展“送温暖”活动,是为了帮助特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所采取的一个临时救助措施。如今,我国已经建立起低保制度,特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已经有了基本保障。按理说,“送温暖”的历史使命已经圆满结束,我们大可不必再花大把的银子,搞什么虚张声势的“送温暖”活动了。

  中国有句老话,叫救急不救穷。“送温暖”活动恰恰是用“救急”的方法去“救穷”,结果还是解决不了困难群体“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与其每年花这么多钱用在搞“送温暖”活动上,还不如干脆取消这一活动,把这些钱省下来建立两个专门的基金会,一个叫“特困家庭应急基金会”,当特困家庭遇到重病大病等天灾人祸及孩子入学等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困难时,就可以用“应急”基金予以资助;另一个叫“困难群体脱困基金会”,专门用于为困难家庭提供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门就业或致富的本领和技艺,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贫困问题。

  总之,地方政府应该着力建立一个立体的、完善的社会救助系统,包括社保、应急救济和脱困等三种机制。对大多数困难群众,政府应多在提升他们自身“造血”功能上下功夫,帮助他们找工作、选项目、落实资金,使他们早日脱贫过上富裕的生活;对那些确实没有能力脱贫的特困群众,则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以保证他们衣食无忧。至于救济那些弱势群体,完全可以让民间慈善机构和慈善志愿者去做。这样,就可以形成一种比较完备的社会救助体系,即政府从机制上解决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慈善团体和志愿者拾遗补缺,给需要帮助的人“送温暖”,两者结合起来效果岂不更好?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秉持这一思路,始终把帮助困难群体脱贫致富作为“送温暖”的第一要素,多给困难群体送政策、送就业、送致富方法,让他们彻底摆脱贫穷。我以为,这——才是困难群众真正需要的“温暖”!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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