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婚前房产加名征税不是权力“敛财”的借口

2011年08月25日 12:5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新闻背景:

    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将征收契税。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已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同时回应称,“房产加名税”属于全国现行政策,并非从南京首征。(8月25日《广州日报》)

大众日报:加名征税,趁火打劫还是天经地义

    税务部门“加名征税”,虽然可以看成是税务部门规范赋税征管,但在目前公众税负痛苦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公众难以摆脱被“剥夺感”。当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转换成税务部门想收就收、想怎么收就怎么收之时,高房价之下的高税赋已经让很多人失去幸福感,现在又趁火打劫,只会是“雪上加霜”。

广州日报:“房产加名税”能否缓征

    如此仓促征税也留下漏洞,倘若婚前房产本就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只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方没有加名,可现在想起要加名,却突然要缴纳3%的契税,这是否有失公平。虽然这种几率很小,但也不能排除。

千龙网:婚前房产加名征契税宜慎行

    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事关民众切身利益,也与社会道德以及家庭和谐与稳定相关,所以各地税务部门在该事项上不能不慎重为之,而绝对不能仅仅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出发,不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忽视政策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加重民众的经济负担。而鉴于《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随着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家庭提出房产证加名的要求,所以有关方面应当尽快在全国层面上作出统一适用于各地的相关规定,以避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出现借机搭车加征税收现象,以在更大程度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对家庭稳定与和谐起到促进作用。

中国网:“婚前房产加名”不是权力“敛财”的借口

    从社会反应看,公众对税务部门的“好意”似乎并不领情。事实上,公众原本对“谁出资、谁拥有”的司法解释就存有争议,认为这种“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冲击了相濡以沫、相互融合的婚姻真谛,让“亲夫妻、明算账”的男女结合,从一开始就陷入“房产”的压力和魔影。如今,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痴情男女想以“房产加名”的形式表达合二为一的诚意,以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包容”与“接纳”,却不得不为此付出高昂的契税代价。

南方日报:婚前房产确权加名岂能趁火打劫?

    不知道,这没有文件支持的“新政”是否一地一部门的一时头脑发热。如果是,注定被唾沫淹没。如果不是,而是很多地方都正密锣紧鼓筹划着如何多征三五笔,还是趁早找到征税的法律依据。至少现在看来,依据相当薄弱,更像是“狗瞧到屎”一般,不顾一切的疯狂!

西安晚报:婚前房产加名征税是与民争利

    房产之上的各种税费长期“超重”,加个名也要征税,只会使房产税费更加沉重。南京此次率先对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征税,这其实是个隐喻,它表明: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冲动已难遏止。

 

    CE编后语:


    如今,公众正身处一个税感深重的时代。征税是必须的,但得把握好度。否则,会令公众产生强烈的被剥夺感,国富“民也富”将沦为一纸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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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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