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名征契税宜慎行

2011年08月25日 10:10   来源:千龙网   
    南京市地税部门证实,从23日开始已经通知房产契税征缴部门对于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行为征收契税。具体缴纳办法按照房屋所有权添加人的实际占有比例,折合成合理市场价,按照赠予类别征收3%的契税。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8月24日《扬子晚报》)

    对于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南京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其实,尽管按照新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中出资购买一方所有,但是出资购房一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虽然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变更房产权属性质,但是由于二者具有夫妻关系这样一种特殊关系,所以出资购房一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不应当将其简单与其他转移房产权属与赠与行为划等号,而应因为二者属于夫妻关系,而在相关性质认定与契税计算上作出具有区别性的规定。

    另外,婚前出资购房一方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实际上是为了表达对于配偶的爱意,是人类一种善良与美好情感的反映,而这种爱意与善良、美好的情感,实际上是有利于促进夫妻之间感情的增进与家庭的和谐稳定的,因而也是有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与稳定的。而像南京市地税部门这样对房产证加名征收不菲的契税——按照南京市执行的3%的契税税率,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加上配偶名字需要缴纳15000元的契税——容易导致部分加名行为受阻,这样也就不利于夫妻之间这种爱意与善良、美好情感的表达,实际上也就不利于维护与促进家庭乃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这也是有关部门在确定相关政策规定时不应不考虑到的。

    据报道,以前夫妻关系的房产加名行为,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在一般情况下只需交一些工本费就可以办理。而现在突然要征收契税,按照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由于《婚姻法解释(三)》中相关财产分割政策的出台,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所以南京地税部门率先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从这里可以看出,南京地税部门的做法确实有点像当地市民所表示的“趁火打劫”的意味,南京市地税部门在该事项上确实具有一定的假借名义为地方财政增收的嫌疑。而这样一种搭政策顺风车增加征税的做法,难免会引发舆论与公众的不满与质疑。

    房产证加名征收契税事关民众切身利益,也与社会道德以及家庭和谐与稳定相关,所以各地税务部门在该事项上不能不慎重为之,而绝对不能仅仅从增加地方财税收入出发,不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忽视政策的社会效果,进一步加重民众的经济负担。而鉴于《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随着相关规定的具体实施,将会有更多的家庭提出房产证加名的要求,所以有关方面应当尽快在全国层面上作出统一适用于各地的相关规定,以避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出现借机搭车加征税收现象,以在更大程度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又对家庭稳定与和谐起到促进作用。(魏文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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